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5〕4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5〕4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5〕4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花园实验幼儿园3号楼(巾帼大厦)配套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中硕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44号

被投诉人一: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二:绵阳市花园实验幼儿园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南街31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兴宏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1号君临大厦2107

四、基本情况

甘肃中硕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2月17日就绵阳市花园实验幼儿园3号楼(巾帼大厦)配套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投诉书(2024年12月24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12月26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我公司质疑中标公司项目经理有在建的质疑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存在问题,中标公司对于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实,提供的相关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完工证据存在虚假。

投诉事项二:3号楼(巾帼大厦)配套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未做到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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