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5〕4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5〕4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5〕4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花园实验幼儿园3号楼(巾帼大厦)配套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中硕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44号
被投诉人一: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二:绵阳市花园实验幼儿园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南街31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兴宏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1号君临大厦2107
四、基本情况
甘肃中硕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2月17日就绵阳市花园实验幼儿园3号楼(巾帼大厦)配套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投诉书(2024年12月24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12月26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我公司质疑中标公司项目经理有在建的质疑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存在问题,中标公司对于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实,提供的相关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完工证据存在虚假。
投诉事项二:3号楼(巾帼大厦)配套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未做到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标签: 处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