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福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伤残、三期
关于马福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伤残、三期
1、案件编号:(2025)潞法诉前鉴字第10号。
2、鉴定事项:①对申请人马福珍(马福珍,1958年1月,经诊断为腕部桡动脉损伤(左侧)等)的伤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进行司法鉴定;②对申请人马福珍的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辖区内具有法医临床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5.1.23-2025.1.27
5、联系人:张亦弛 0355-*******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标签: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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