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尖峰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草案的公示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尖峰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草案的公示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尖峰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草案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高质量编制审批村庄建设规划和入库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规划成果数据入库,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保障农村居住需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尖峰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草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二条、《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村庄建设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听取公众的建议和意见,2025年1月24日开始至2025年2月22日,为期30天。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尖峰镇政府或尖峰镇规划所书面反映,并附具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资规所(联系电话:189*****215钟能所长)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尖峰村民委员会(联系电话:186*****202黄院书记)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一、规划概况

1、地理区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南部,尖峰镇地处乐东黎族自治县西北端,北与东方市板桥镇交界,东与抱由镇、千家镇相连,南与利国镇、黄流镇、佛罗镇接壤,西与北部湾相邻。

尖峰村位于尖峰镇镇区中心,村庄东连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南接凤田村和白毛洋村,西临山道村,北靠黑眉岭。

尖峰村交通条件较为优越,海尖线(X782)贯穿村庄内部,是尖峰村对外的主要联系干道,向西可达尖峰火车站,向东可至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

2、规划范围

村域行政范围总面积为2434.23公顷,村域范围内国空城镇开发边界覆盖面积为44.32公顷。

本次规划范围以三调行政辖区范围为基础,协调“国空”城镇开发边界,同时结合主管部门提供的各自然村用地权属范围,最终确定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146.32公顷。

二、规划发展定位和目标

定位:以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基础,通过对村庄的整治提升及沿街改造,打造集于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生态宜居于一体的城郊融合型村庄。

目标:加快发展以水稻、菜椒、玉米、香瓜,养殖业等经济为主,发展现代精品热带农业,辅以发展促进农村增收,完善各类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构筑集“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的宜居型村庄。

三、发展规模

1、人口发展规模预测:尖峰村规划期末人口规模预测为3703人,预测户数为1235户。

2、新增宅基地需求预测: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按11年测算规划期内需新增宅基地共计363宗。

3、用地发展规模预测:为了节约、集约土地资源,规划期末尖峰村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39公顷以内。

四、村域用地布局

依照《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根据村庄现状土地利用情况,依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结合村庄实际,确定全域主要用地的规模和比例,规划后村域主要有建设用地、农用地、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等。

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三类,其中村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村庄住宅用地、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村庄建设用地。

至规划期末2035年,尖峰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38.39公顷,占规划范围的3.35%;村庄建设边界面积33.14公顷。

五、村域管制规划

(一)生态保护修复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中划定本村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72.01公顷,占整个村域面积的32.45%,主要分布在尖峰村村域西北侧和东南侧。按照禁止建设区进行管理,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建设活动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保护村内天然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空间,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优化乡村生态空间格局,做到尽可能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中划定本村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66.30公顷,占整个村域面积的23.23%,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应按规定要求建设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三)建设空间管制

尖峰村本次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38.39公顷。

1.农村住房

本村内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在规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七十五平方米,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村民建房建筑以低屋为主,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建筑风貌和布局应在一定程度上与现状建筑风貌保持一致,村庄公共建筑在体现当地特色的基础上,可适当体现时代精神、党建精神或红色文化主题风格。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随意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村内水源是自来水,结合高位水池加压,采用环状为主、支状为铺的管网供水方式。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文化室、公厕等)的建设选址、规模、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

3.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必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民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村庄主要道路为消防通道。禁止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空地、绿地、停车场、广场、学校操场等室外场地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4)工程建设等方面都应采取防风、抗风的技术措施。

六、附图

1、规划范围图

2、村域国土空间综合现状图

3、村域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图

4、居民点用地现状图

5、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6、居民点规划总平面图

2025-01-22乐东县尖峰镇尖峰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村庄建设规划【公示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村庄规划 规划 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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