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州市大风江片区养殖用海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关于钦州市大风江片区养殖用海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钦州市海洋局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完成了《钦州市大风江片区养殖用海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3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特此公示。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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