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辖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辖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ZX-201611JT-********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已由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列入养护计划,养护方案已经完成,养护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养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含阳逻长江大桥)(简称绕城高速公路)起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红羽村,经黄陂区、新洲区、洪山区,止于江夏区豹澥镇。是福银高速(G70)和沪蓉高速(G42)的组成部分,养护路段长103.477公里,其中福银高速(桩号G70K886+561-G70K943+538)56.977公里,沪蓉高速(桩号G42K852+565- G42K806+065)46.5公里。
(2)武汉至英山高速公路谌家矶至周铺段(简称汉英高速公路)是武汉市七条快速出口公路之一;起点衔接武汉市三环线的平安铺互通,终点通过周铺互通与武汉绕城公路衔接,养护路段长27.373Km,具体养护范围为S5 K0+000 –S5 K27+373。
(3)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简称和左高速公路)是武汉连接鄂州市的重要通道之一,工程起点在洪山区和平乡白马洲村与武汉市中环线青化互通相接,终点在与鄂州市交界的洪山区左岭镇新桥村与316国道相连。养护路段长19.905km,具体养护范围为S7 K1+580 - S7 K21+485。
(4)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简称青郑高速公路)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江夏区境内,工程起点为武汉市中环线白沙洲长江大桥东端青菱互通武咸公路右侧出口处青菱河中桥北端,在瓷器山与京珠、沪蓉西两条国道主干线的共用段之郑店互通相接,形成复合式互通。是武汉市区南部中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快速通道。养护路段长11.566km,具体养护范围为S11 K3+450 - S11 K15+016。
(5)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简称汉洪高速公路)属规划的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武汉至洪湖段。工程起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城市主干道——江城大道,止于汉南区邓南邓南镇向新村,途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汉南区。养护路段长46.031km,具体养护范围为S13 K5+520 - S13 K51+551.463。
(6)湖北省黄鄂高速公路(含黄冈长江大桥)(简称黄鄂高速公路)是连接武鄂、大广、武英三条高速公路的纽带。工程起点接大广北高速公路,终点汉鄂高速公路。途经黄冈市黄州区和鄂州市华容区。养护路段长29.266km,具体养护范围为S38 K0+080 - S38 K30+066。
2.2招标范围:联交投公司所辖绕城高速公路(G42、G70)、汉英高速公路、和左高速公路、青郑高速公路、汉洪高速公路、黄鄂高速公路等六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项目主要是对全线路面、路基、大、特大桥梁、中小桥、涵洞、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小修保养、中修、专项养护、路产修复、应急抢险以及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全线所有站所维护及其缺陷修复。
2.3标段划分:1个合同段。
2.4计划工期:5年;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2月2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见下表1-2,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表1-2资质、业绩、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养护范围 | 最低资质要求 | 最低业绩要求 | 最低财务要求 |
绕城(G42、G70)、汉英、和左、青郑、汉洪及黄鄂等六条高速养护施工项目主要是对全线路面、路基、大、特大桥梁、中小桥、涵洞、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小修保养、中修、专项养护、路产修复、应急抢险以及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全线所有站所维护及其缺陷修复。 | 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养护施工二类(甲级)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一条6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沿线交安设施)和一座桥梁主跨跨径长400米及以上桥梁养护维护工作业绩。 | 1、投标人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2、投标人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40000万元人民币。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7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6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开发区军山镇小军山特一号
邮 编:430119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肖明
招标代理: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430077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高翔
2016年12月22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养护施工二类(甲级)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投标人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2、投标人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40000万元人民币。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一条6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沿线交安设施)和一座桥梁主跨跨径长400米及以上桥梁养护维护工作业绩。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要求,各投标人应在人民检察院查询针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近2年内(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如投标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或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行贿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开标时与授权委托书一起提交,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人数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职称(路桥施工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建设或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路桥施工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建设或养护工程施工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
安全管理人员 | 1 | 初级职称(路桥施工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从事类似工程安全工作3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专职安全员 | 5 | 具有公路施工安全生产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合同、计划工程师 | 3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乙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的计划、计量工作经历。 |
路基、路面 养护工程师 | 5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从事路基、路面养护管理工作经历。 |
桥梁养护工程师 | 6 | 其中一个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余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人均具有3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 |
绿化工程师 | 3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从事高速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经历。 |
交安养护工程师 | 3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从事交安养护管理工作经历。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2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从事类似工作经历;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测量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从事类似工作经历。 |
资料员 | 5 | 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从事类似工作经历。 |
注:1、专职安全员应提供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2、其他人员按最低资格要求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中填写。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空压机 | 台 | 2 | |
挖掘机 | 1.2m? | 台 | 2 |
装载机 | 3m? | 台 | 2 |
小型振动碾压设备 | 台 | 2 | |
沥青摊铺机 | 最大摊铺宽度9m | 台 | 2 |
双钢轮压路机 | 12T | 台 | 2 |
胶轮压路机 | 24T | 台 | 2 |
铣刨机 | 台 | 1 | |
沥青灌缝设备 | 套 | 2 | |
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 | 台 | 2 | |
钢筋切割机 | 台 | 1 | |
沥青路面清扫车 | 台 | 6 | |
打拔桩机 | 台 | 2 | |
除雪设备(其中,大型铲雪车2台) | 套 | 6 | |
融雪剂撒播车 | 台 | 6 | |
高空作业车 | 台 | 1 | |
发电机组 | 100KW | 组 | 2 |
吊车 | 25T | 台 | 2 |
洒水车 | 6000L | 台 | 3 |
深、浅层压浆设备 | 套 | 2 | |
水泥、混凝土检测设备 | 套 | 1 | |
沥青及混合料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 | 套 | 1 | |
桥梁多点同步顶升设备 | 套 | 3 | |
桥梁检测车 | 桁架式 | 台 | 3 |
注:按最低资格要求在《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和《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中填写
附录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得分高的优先;评标价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投标人在2015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目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③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④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其他情形 | ①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第(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②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 ||
2.1.1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项目管理机构:4分; 评标价:60分; 财务能力:4分; 设备配置:2分; 业绩:10分; 履约信誉:2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投标人须知第5.5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开标现场,该系数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从0.996、0.998、1.000(系数)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18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分 | 内容基本周全、基本合理,满足养护工程需要的得1.2分,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情况加分得0-0.8分。 | ||
日常养护计划或大中修施工组织计划 | 2分 | 内容基本周全、基本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且满足养护工程需要的得1.2分,视日常养护计划或大中修施工组织计划情况加分得0-0.8分。 | |||||
养护技术措施和保畅方案 | 3.5分 | 内容基本周全、基本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且满足养护工程需要的得2.1分,视养护技术措施和保畅方案情况加分得0-1.4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3.5分 | 内容基本周全、基本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且满足养护工程需要的得2.1分,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情况加分得0-1.4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3.5分 | 内容基本周全、基本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且满足养护工程需要的得2.1分,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情况加分得0-1.4分。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内容基本周全、基本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且满足养护工程需要的得1.2分,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情况加分得0-0.8分。 | |||||
应急养护安排 | 1.5分 | 内容基本周全、基本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且满足养护工程需要的得0.9分,视应急养护安排情况加分得0-0.6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4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1.2分;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8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1分。 | |||||
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0.6分;所有专业工程师中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外,每另增加1个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最多加0.4分。 | |||||
2.2.4(3) | 评标价 | 6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E2。 其中:E1=1.1,E2=1.0。 | ||||
2.2.4(4) | 其他因素 | 财务 能力 | 4分 | 1、投标人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2、投标人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40000万元人民币。 | 4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2.4分;近3年平均营业额每增加40000万元加0.2分,不足40000万元部分不计分,最多加1.6分。 | |
设备 配置 | 2分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7 | 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2分。 | |||
业绩 | 10分 | 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一条6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沿线交安设施)和一座桥梁主跨跨径长400米及以上桥梁养护维护工作业绩。 | 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2分。每增加一条6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沿线交安设施)或一座桥梁主跨跨径长400米及以上桥梁养护维护工作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6分。 | |||
其他业绩要求 | 2分 | 近三年承担过高速公路环氧树脂沥青砼钢桥面工程养护施工的加1分;近三年承担过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采用天然沥青用于热再生养护施工的加1分。 | |||||
履约 信誉 | 2分 | 履约 信誉 | 2分 | 对最近一年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投标单位,其评标得2分;对最近一年信用等级为B级的投标单位,其评标得1.5分;对最近一年信用等级为C级的投标单位,其评标得分0分。 |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 初步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1)项及第2.1.1(2)项的标准对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4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5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6.1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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