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标包 | 类型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台) | 不含税总价限价(元) |
1 | Ku频段相控阵卫星通信设备 | 2 | 台 | 700,000.00 | 1,400,000.00 |
2 | 高通量卫星回传设备 | 30 | 台 | 200,000.00 | 6,000,000.0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招标人联系方式:4001021111-1 |
1.1.3 | 集中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24年卫星传输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DYD20240500672 |
1.2 | 资金来源 | ■招标人自筹□ 使用财政资金□ 银行贷款□ 国家融资□ 其他: |
1.3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4 | 集中招标类型 | ■ 标包招标,标包划分情况如下:划分2个标包,标包间不互斥。□ 份额招标,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混合招标:标包划分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
1.5.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
1.6 | 招标组织形式 |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21号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纯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5975634562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8.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经营状况承诺书》 |
2.1.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3 |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2.1.4 |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 不要求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2.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4.1 | 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2)方式: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http://b2b.10086.cn)提出澄清疑问,并将问题以可编辑的EXCEL版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澄清问题反馈表》) |
2.4.2 |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1)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方式:所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htp:/ b2b.1086.cn)发布。 |
2.4.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 (1)截止时间:收到招标人澄清或修改后1日内。(2)方式:登陆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http://b2b.10086.cn)查看。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4)法人授权书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中不得体现报价文件中的价格信息,否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作扣分处理。 |
3.2.2 | 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保证材料的清晰度,因模糊不清的材料所导致的不良后果,投标人须自行承担。 |
3.2.4 | 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电子投标文件可直接加密上传,无需签字盖章。(如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注1:经CA证书签名、压缩加密并成功上传至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仅视为已加盖投标人公章。对于投标文件中须盖章证明文件有效性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协议、制造商授权函等)仍须提供盖章签字原件扫描件,CA证书不能替代此类文件的盖章,否则相关材料视为无效。注2:投标文件中所需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的授权。 |
3.3.3 |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设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文件”。□部分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3.3.5 | 投标报价优惠条件 | 不接受报优惠价 |
3.3.6 |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为执行本项目的最终价格(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一览表》(2)★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对于国际招标项目中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可采用美元报价,其他一般均以人民币报价。)(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 报价不一致的处理原则:(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报价的不含税价和含税价存在计算错误的,以不含税价格修改含税价;但不含税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含税总价为准,并修改不含税价。(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唱价的开标一览表(不含税价、含税价、税率或折扣率、税率)为准,并对未唱价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三)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四)开标一览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无效。注: 1、以上处理的原则按照前款规定的从(一)到(四)的先后顺序进行修正,即序号条款在前的优先级越高。2、在唱价一览表只有总价的情况下,针对唱价一览表总价、报价文件总价、报价文件单项汇总金额等不一致的情况规定如下:1)唱价一览表总价与报价文件单项汇总金额一致,但与报价文件总价不一致。 处理原则:以唱价一览表总价为准。 |
| | 2)唱价一览表总价与报价文件单项汇总金额不一致。处理原则:否决投标。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20 天 |
3.5.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5.2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本项目不涉及 |
3.5.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本项目不涉及 |
3.6.1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式样 | 上传ES平台电子版 壹 份 |
3.7.6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电子版投标文件可通过word、excel、pdf等形式提交,并经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压缩加密后在线递交;无需对投标文件打印后扫描、盖章、签字。(如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如有)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纸质文件需要密封提交的,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
3.8 | 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上传形式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使用有效CA证书进行加密后的投标文件。 |
4.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本项目为无纸化投标,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如有)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纸质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联系,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
4.1.4 | 投标文件退还 | 本项目为无纸化投标,不退还 。 |
4.1.6 | 电子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 | 见招标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实行系统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解密、开标唱价,各投标人通过登录系统查看开标情况,提出问题与异议及确认开标记录。中国移动将在系统设置提异议的截止时间,请关注系统流程,超出截止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具体操作详见《中国移动ES系统远程开标操作手册》。2、本项目通过 ES 系统开标大厅开标及下拉点抽取。 |
5.4 | 电子招标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 详见招标公告 |
5.5 | 不得开标 | 单个标包投标人不满足3家。 |
6.1.1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 | 5 人 |
6.3 | 评标方法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其他: |
6.4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适用于标包招标:投标人可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最多标包数: 2 个按照以下第( 1 )项原则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按照标包顺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按照投资估算金额由大到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 按照标包顺序结合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选择的意向推荐中标候选人。 |
7.1.2 | 邀请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媒体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
7.2.1 | 中标人确定 | □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 个■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 2 个 |
7.2.2 | 中标原则 | 适用标包招标:投标人可以中标标包的最多个数: 2 个中标顺序按照以下第( 1 )项原则顺序中标: |
| | (1)按照标包顺序中标。(2)按照投资估算金额由大到小中标。(3)按照标包顺序结合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选择的意愿中标。 |
7.2.3 | 中标份额调整原则 |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第(3)项原则进行调整:(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招标人根据(详细描述份额调整原则)对其他所有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3)招标人不对其他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本项目不涉及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1、代理服务费交纳金额:(1)按招标采购文件附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以每■标包/□标段的中标(中选/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计算收取的代理服务费金额。计算表格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代理服务费确认表(中标供应商)-中捷通信有限公司(2024-2025)》(2)代理服务费调整:框架式的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标人可在框架合同到期后半年内,根据最终实际履行情况要求退回代理服务费差额。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限: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
10 | 异议 | 详见招标公告。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可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异议链接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异议链接提出。2、异议应以实名(通过系统的实名认证)提出,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3)异议应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地址;(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1)异议提出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请见附件:《中国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2、当投标人承诺内容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材料及相关承诺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将在项目完成评审后,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定期抽检,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的,将根据招标人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最新管理规定对相关合作商进行处理;4、如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虚假信息或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提出索赔,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5、投标人成立至今若有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等信息变更的,且相关信息涉及本次项目投标的,须提供公司变更说明;6、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且提供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 |
| | 明,则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应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对象为“法定代表人”的内容皆可变更为应答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即由应答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出具即可)。(其他组织同样遵循此条款描述。)7、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等必须是投标人的,分公司投标的,认可总公司资质证书及财务实力(如有其他要求自行补充),其他不予认可。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料不得通用;8、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p:/b2b.1086.cn)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上进行。9、★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处理规则》10、★投标(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ps:/b2b.1086.cn)公布的《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1、合同签订事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关联关系公司。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商务合同之后,在商务合同有效期之内,上述关联关系公司如需采购相同的产品和服务,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商务及技术条款,与其签订商务合同,并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二者最终采购金额之和,不超过中标人的中标金额。12、★否决性星号条款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附件)》-《否决性星号条款》。 |
序号 | 评审大类 | 二级评审子类 | 主要内容 |
1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一致 |
2 | | 投标函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4 | | 投标文件格式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5 |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规定 |
6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7 | | 商务实质性条款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星号项等否决投标的关键条款)。 |
8 | | 技术实质性条款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实质性条款(星号项等否决投标的关键条款)。 |
9 | | 负面行为 | 是否不属于招标人认定的具体产品类别禁止合作负面行为供应商。 |
10 | | 串通投标行为认定 | 投标人是否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11 | | 弄虚作假行为认定 | 投标人提供材料是否不存在弄虚作假。 |
12 | | 澄清 | 投标人是否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
13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14 | 资格审查 | 资格条件 |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15 | | 资格条件 | 2、业绩要求:标包1:投标人须自2021 年7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相控阵卫星通信设备销售)。 |
| | | 标包2:投标人须自2021 年7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卫星通信设备销售)。注:【① 标包1: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在10 万元及以上方计入评审;标包2: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在10 万元及以上方计入评审。 ②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③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④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合同无效。⑤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合同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⑥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⑦如为制造商投标,同类产品合同销售方须为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同类产品合同须为该代理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与用户签署的合同,且制造商与代理商签署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业绩不予认定。⑧上述要求所提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
16 | | 资格条件 | 3、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唯一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方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备注:①若制造商和其指定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②不允许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出现同时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均作否决处理)。 |
17 | | 资格条件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
18 | | 资格条件 | 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移动总部和广东移动采购活动中出现投标文件中承诺条款与中选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
19 | | 资格条件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内容 | 主观/客观/扣分 | 满分值 | 应答方式(文本/是否/数字) |
企业综合实力(20 分) | 技术与管理 | 管理体系认证 | 根据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认证进行评分,每项2 分,最高得6 分:1、ISO9000 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ISO14000 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ISO45000 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客观 | 6 | 文本 |
| 项目经验 | 同类项目经验 | 根据投标人自2021 年07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同类项目经验合同累计金额进行评分:A.合同累计金额在200 万及以上,得14 分;B.合同累计金额在[150 万,200 万),得10 分;C.合同累计金额在[100 万,150万),得6 分;D.合同累计金额在[50万,100 万),得2 分;E.合同累计金额在(10 万,50 万),得0 分;F.其他,得0 分。同类项目是指:相控阵卫星通信设备销售。注:①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在10 万元及以上方计入评审;②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③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④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合同无效。⑤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合同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⑥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 | 客观 | 14 | 文本 |
| | | 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⑦提供合同数量不超过10 份,超过10 份合同的只以业绩证明材料顺序前10份为准。⑧如为制造商投标,同类产品合同销售方须为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同类产品合同须为该代理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与用户签署的合同,且制造商与代理商签署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业绩不予认定。 ⑨上述要求所提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⑩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 | | |
产品情况(60分) | 产品性能 | 相控阵天线模块基本参数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控阵天线模块基本参数进行评审,累计最高得12分:1、天线EIRP(有效全向辐射功率):大于等于43dBW(法向、频点为12.7GHz),得2 分;其余不得分。2、天线纯电扫模式俯仰跟踪角度:大于等于20°且小于等于90°,得2分;其余不得分。3、天线G/T:大于等于9.5dB/K(法向、频点为 14.5GHz),得2 分;其余不得分。4、天线带外杂散抑制:小于等于-25dBc,得2 分;其余不得分。5、车载模式下连接自动转台底座后天线俯仰扫描范围(0°~X°):①X小于86°,得0 分;②X大于等于86°且小于90°,得1 分;③X大于等于90°,得2 分。6、天线跟踪精度:①0.21°R.M.S以上得0 分;②(0.2°R.M.S,0.21°R.M.S]得1 分;③0.2°R.M.S及以下得2 分。注:以上指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性能指标或功能实现的承诺函(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MA 或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 | 客观 | 12 | 文本 |
| | 相控阵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控阵控制模块 | 客观 | 16 | 文本 |
| | 控制模块效率指标 | 效率性能指标进行评审,累计最高得16 分:1、波束切换时间: ①153us 以上得0 分;②[150us,153us]得2 分;③150us以下得4 分。2、初始动态捕星时间:①123s以上得0 分;②[120s,123s]得2 分,③120s以下得4 分。3、初始静态捕星时间:①91s以上得0 分;②[90s,91s]得2 分, ③90s以下得4 分。4、机械自动转台重量:①5.0kg及以上得0 分; ②(4.5kg,5.0kg)得2 分; ③4.5kg 及以下得4 分。注:以上指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性能指标或功能实现的承诺函(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MA 或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 | | | |
| | 相控阵防护模块适应性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控阵防护模块适应性指标进行评审,累计最高得8分:1、设备功耗:小于等于360W 得2分;其余不得分。2、设备防护等级:大于等于IP67 得4 分;其余不得分。3、正常工作的环境温度:满足-45℃至60℃下能正常工作得2 分;其余不得分。注:以上指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MA 或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 | 客观 | 8 | 文本 |
| | 相控阵卫星设备供电模块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控阵卫星设备供电模块性能指标进行评审,累计最高得8 分:1、峰值输出功率:①2300W及以下得0 分;②(2300W,2400W)得1分;③2400W及以上得2 分。2、电池模块重量:①15KG及以上得0 分;②(14KG,15KG)1 分;③14KG及以下得2 分。3、电池模块容量:①1250Wh及以下得0 分;②(1250Wh,1260Wh)得1 分;③1260Wh及以上得2 分。4、磷酸锰铁锂电池循环次数:①1800 | 客观 | 8 | 文本 |
| | | 次及以下0 分;②(180 次,20次)得1 分;③20次及以上得2分。注:以上指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性能指标或功能实现的承诺函(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MA 或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 | | | |
| 供货能力 | 供货时间 | 根据投标人自订单生效后至产品到货的承诺时间进行评分:A.承诺的到货时间在15 个日历日(含)内,得8 分;B.承诺的到货时间在[20 个日历日,15 个日历日),得6 分;C.承诺的到货时间在[30 个日历日,20 个日历日),得4 分;D.承诺的到货时间超过30 个日历日到货,得0 分;注:须提供到货时间承诺函,未提供的不得分。 | 客观 | 8 | 文本 |
| 科研能力 | 科研与创新 | 考察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科研创新服务能力,制造商拥有与相控阵卫星通信相关的专利个数进行评分,每具备1 个专利(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得2 分,本项最高得8 分。注: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专利证书扫描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情况截图(需显示专利申请号、申请人、案件状态);专利申请人名称需与产品制造商的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证明材料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或专利失效的,一律不予认可。 | 客观 | 8 | 文本 |
综合管理(20分) | 综合管理 | 生产管理 | 对本项目的供货计划、人员团队、安全生产方案等生产管理方案进行评分:A.生产管理全面、切实可行,得(4,6]分;B.生产管理方案比较齐全,具备一定可行性,得(2,4]分;C.生产管理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得(0,2]分;D.生产管理方案不到位或者未提供任何生产管理方案的,得0 分。 | 主观 | 6 | 文本 |
| | 质量控制 | 根据供应商在方案中描述的操作流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上下游控制流程,以及自身的环保举措等方面综合评估方案介绍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计划、使用节能环保原材料、采用绿色制造工艺等产品的实际使用案例(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用户使用证明及客户反馈意见等):A、有非常好的产品质量声誉及严格的质量保证制度、流程和执行措施,在绿色环保和节能方面有非常好的措施和保障,得6 分;B、有较好的产品质量声誉及正常的质量保证措施,在绿色环保和节能方面有较好的措施和保障,得4 分;C、产品质量声誉一般,有正常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符合绿色环保和节能需求得2 分;D、质量保证及环保节能措施不到位或未提供任何质量保证措施,得0 分。 | 主观 | 6 | 文本 |
| | 服务管控 | 保证项目按计划交付的基本承诺内容,包括到货、维保、退换、应急预案、如备品备件库、免费维保期等。A.具有完备的服务管理体系和流程,能提供优秀的维保与退换服务,能保障项目出现技术问题时积极响应和协调资源解决,得(2,4]分;B.具有较完备的服务管理体系和流程,能提供良好的维保与退换服务,能保障项目出现技术问题时及时响应和协调资源解决,得(0,2]分;C.不具备服务管理体系和流程,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基本要求,无法提供基本的维保和退还服务,得0 分。 | 主观 | 4 | 文本 |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 | 在基本承诺之外,提供有实质性意义的额外承诺保障项目的更好开展,对本项目有增值意义(如免费培训服务、重大应急保障技术支持服务,免费提供便携地面调测终端服务、满足规范书要求相控阵卫星设备控制软件功能服务、承诺5 年免费提供升级服务等)A.提供的额外服务承诺有实质性影响,对本项目有重要增值意义,能保证项目更好的开展,得4 分;B.提供的额外服务承诺有一定影响,对本项目有增值意义,能保证项目的开展,得2 分; | 主观 | 4 | 文本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权重占比(%) | 评分标准 |
3.2.2 | 详细评审标准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标准 | 0 | |
| | 技术 | 技术标准 | 40 | 详见技术评审表 |
| | 后评估 | 评审标准 | 0 | |
| | 价格 | 价格评审 | 60 | 价格评审方法:均值下拉法(1)价格评审为客观计算得分,采用均值下拉法,其中,Q=100,M=2。(2)本项目将不含税总价作为价格评分核算依据,应答方评审价=应答方不含税总价*(1+[max(所有应答方的税率)-应答方税率]*12%);(3)价格得分计算公式:Si:有效应答方价格得分;Q:价格分满分M:扣分步长;Pi-各有效应答方的评审价;A=D1×D2当N≥7 家时, D1 为有效应答方中去掉1个最高评审价和1个最低评审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D1=[Σ(P1+P2+…Pn)-(Pmax+Pmin)]/(N-2);当N<7 家时,D1 为全部有效应答方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即 D1=Σ(P1+P2+…Pn)/N;N=有效应答方的总数; |
| | | | | D2=均值下拉点;唱价现场由工作人员随机抽取1名应答方代表(如出现所有应答方均未到达唱价现场的情形,由采购人派1人抽取),由该代表从以下5个号码中随机抽取1个号码,该号码代表的均值下拉点为D2:①86%;②87%;③8%;④89%;⑤90%。各有效应答方的评审价Pi 按每高于A1%,价格得分减M 分,即当Pi>A 时,高于基准点A 的价格得分Si=Q-(Pi-A)÷A×10×M;各有效应答方的评审价Pi 按每低于A1%,价格得分减M/2 分,即当Pi |
3.3.2.2 | 评分计算原则 | 评分结果涉及得分计算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一律保留两位小数。 | | | |
3.3.4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2家(每个标包推荐1家);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况:/;推荐原则:划分2个标包,各标包间不互斥,各标包综合分第一中标。综合得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决定;若技术得分也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决定;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中标候选人。 | | | |
备注 | 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项备注 | 1、每一符合的项目打“√”,不符合的打“×”;当应答方审查项出现一个“×”后,该应答方其它审查项目可不予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为“不合格”;记录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应答方,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否决应答处理。2、对于各项审查内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半数评委认为符合的,则该项的结果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3、参选供应商数量要求:1)若单个标包投标人不满足3家的,该标包采购失败,应重新启动采购程序 ;2)重新招标后单个标包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须报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选择应执行中国移动采购相关制度要求,并按本单位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决策。 | | | |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公 司 2 0 2 4 年 卫 星 传 输 设 备 公 开 招
标 项 目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4-12-18
1/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2024 年卫星传输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项目编号:GDYD20240500672、工
信部项目编号:YD16HW06240004),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
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
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不含税总价限价为 7,400,000.00 元。划分 2 个标包。
采购内容:购置 32 台卫星传输设备,其中 Ku 频段相控阵卫星通信设备 2 台,高通量卫星回传
设备 30 台。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附件)》。
类型
标
包
1 Ku 频段相控阵卫星通
信设备
数
量
单
位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台)
不含税总价限价
(元)
2 台 700,000.00
1,400,000.00
2 高通量卫星回传设备 30 台 200,000.00
6,000,000.00
1.2 (适用于标包招标)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 1 招标范围为: Ku 频段相控阵卫星通信设备 。
标包 2 招标范围为:高通量卫星回传设备。
本项目划分 2 个标包,各标包间不互斥,各标包综合分第一中标,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
标包数为 2 个。
交货地点:广东省内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到货要求:订单下达后 30 个日历日内到货。
备注: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合同的最新集采结果,则原合同金额不
变,到期后自动延续 1 年。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标包 1
标包 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卫星通信设备
卫星通信设备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台
台
2
30
2/30
2.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如是
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业绩要求:
标包 1:投标人须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 1 个同
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相控阵卫星通信设备销售)。
标包 2:投标人须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 1 个同
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卫星通信设备销售)。
注:【① 标包 1: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方计入评审;标包
2: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方计入评审。 ②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
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
明文件作依据;③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④对
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合同无效。⑤发票开具时
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合同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⑥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
(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
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⑦如为制造商投标,同类产品合
同销售方须为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同类产品合同须为该代理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与
用户签署的合同,且制造商与代理商签署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业绩不予认定。⑧上述要求所提
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2.3、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唯一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方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
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备注:①若制造商和
其指定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②不允许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
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出现同时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均作否决处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
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移动总部和广东移动采购活动中出
现投标文件中承诺条款与中选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
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23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2 时 00 分。
3/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http://b2b.10086.cn)
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
注册而后购买招标文件)。
4.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
投标。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零元(¥0 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
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5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购买、CA 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
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4.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 CA 证书,并使用 CA 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 证
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 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准时参加。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
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
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7、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投标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
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7.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7.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移动采购
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 址:广州天河区珠江西路 11 号 15 楼
招标人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4001021111-1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 21 号
项目联系人:杨纯、高晓彬、李凯、周杰、关丽丝、何舒美、莫佩芳
4/30
联系电话:15975634562/19898070920
电子邮件:15975634562@139.com
招标师:李波、谢彦、陈玉恒、谢章华、曾燕芳、余镇华、孟翔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
询)
10、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
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11、附加项
11.1 如各潜在供应商企业信息有变更的,请在操作购买招标/采购文件之前务必先在中国移动
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更新企业信息,保证企业信息与贵司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11.2 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上更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以便
能及时准确联系。
11.3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支持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
限公司(BJCA)证书,各潜在供应商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应答、澄清答
疑、签署廉洁承诺书等操作,均使用 CMCA 证书。如供应商手头上持有的是旧版的 BJCA 证书,
请尽快更换成 CMCA 证书;如手头上持有的是 CMCA 证书,务必查看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若
因未及时办理 CMCA 证书或证书失效未及时延续证书有效性而影响到投标/应答等业务,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后果。如供应商对证书办理、使用等有疑问请联系 CMCA 客服热线:400-111-
5580。
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24 年 12 月 18 日
5/3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1.1.3 集中招标项目名称
1.2
资金来源
1.3
招标范围
1.4
集中招标类型
1.5.1
招标方式
1.6
招标组织形式
1.7
1.8.1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情形
2.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3
2.1.4
2.2.1
2.3
2.4.1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标识及非实质
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
定低于成本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澄清问
题的截止时间和方
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1 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招标人联系方式:4001021111-1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2024 年卫星传输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GDYD20240500672
■招标人自筹
□ 使用财政资金
□ 银行贷款
□ 国家融资
□ 其他:
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标包招标,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划分 2 个标包,标包间不互斥。
□ 份额招标,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 混合招标:标包划分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 21 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纯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5975634562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经营状况承诺书》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
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不要求
不组织
不召开
(1)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13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方式: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
(http://b2b.10086.cn)提出澄清疑问,并将问题以可编辑的 EXCEL 版格
式以附件形式上传。(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澄清问题反馈表》)
6/30
2.4.2
2.4.4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
件澄清或者修改的
截止时间和方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
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和方式
3.1
投标文件组成
3.2.2
投标文件应答和编
写
3.2.4
投标文件的盖章或
者签字
3.3.3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
其计算方法
(1)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方式:所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
标系统(http:// b2b.10086.cn)发布。
(1)截止时间:收到招标人澄清或修改后 1 日内。
(2)方式:登陆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
(http://b2b.10086.cn)查看。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报价文件
(4)法人授权书
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中不得体现报价文件中的价格信息,否则按第三章“评
标办法”作扣分处理。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保证材料的清晰度,因模糊
不清的材料所导致的不良后果,投标人须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件可直接加密上传,无需签字盖章。(如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
外。)
注 1:经 CA 证书签名、压缩加密并成功上传至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
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仅视为已加盖投标人公章。对于投标文件中须盖章证明
文件有效性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协议、制造商授权函等)仍须
提供盖章签字原件扫描件,CA 证书不能替代此类文件的盖章,否则相关材
料视为无效。注 2:投标文件中所需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
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对
“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的授权。
设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文件”。
□部分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3.3.5 投标报价优惠条件 不接受报优惠价
3.3.6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为执行本项目的最终价格(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一览
表》
(2)★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对于国际招标项目中需从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可采用美元报价,其他一般均以人民币报
价。)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
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
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报价不一致的处理原则:(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报价的不含税价和含
税价存在计算错误的,以不含税价格修改含税价;但不含税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以含税总价为准,并修改不含税价。(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
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唱价的开标一览表(不含税
价、含税价、税率或折扣率、税率)为准,并对未唱价的相应内容进行修
订;(三)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四)开标一
览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无效。
注: 1、以上处理的原则按照前款规定的从(一)到(四)的先后顺序进行
修正,即序号条款在前的优先级越高。
2、在唱价一览表只有总价的情况下,针对唱价一览表总价、报价文件总
价、报价文件单项汇总金额等不一致的情况规定如下:
1)唱价一览表总价与报价文件单项汇总金额一致,但与报价文件总价不一
致。 处理原则:以唱价一览表总价为准。
7/30
3.4.1
3.5.1
3.5.2
3.5.4
3.6.1
3.7.1
投标有效期
2)唱价一览表总价与报价文件单项汇总金额不一致。处理原则:否决投标。
★投标有效期:120 天
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不涉及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的其他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式
样
本项目不涉及
不允许
上传 ES 平台电子版 壹 份
3.7.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
标记要求
3.8
4.1.1
电子招标的投标文
件上传形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4.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4.1.4
4.1.6
投标文件退还
电子招标投标文件
递交异常的处理方
式
电子版投标文件可通过 word、excel、pdf 等形式提交,并经中国移动电子
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压缩加密后在线递交;无需对投标文件打印后扫描、盖
章、签字。(如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如有)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纸质文件需要密封提交
的,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使用有效 CA 证书进行加密后的投标文
件。
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无纸化投标,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如有)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纸质文件,具体递交方式
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联系,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本项目为无纸化投标,不退还 。
见招标公告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4
5.5
6.1.1
电子招标开标的其
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不得开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
数
6.3
评标方法
6.4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
则
1、本项目实行系统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
招标投标系统进行解密、开标唱价,各投标人通过登录系统查看开标情况,
提出问题与异议及确认开标记录。中国移动将在系统设置提异议的截止时
间,请关注系统流程,超出截止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开标时间详
见招标公告。具体操作详见《中国移动 ES 系统远程开标操作手册》。
2、本项目通过 ES 系统开标大厅开标及下拉点抽取。
详见招标公告
单个标包投标人不满足 3 家。
5 人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其他:
适用于标包招标:
投标人可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最多标包数: 2 个
按照以下第( 1 )项原则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按照标包顺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按照投资估算金额由大到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按照标包顺序结合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选择的意向推荐中标候选
人。
7.1.2
邀请招标中标候选
人公示的其他媒体
7.2.1
中标人确定
7.2.2
中标原则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 个
■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 2 个
适用标包招标:
投标人可以中标标包的最多个数: 2 个
中标顺序按照以下第( 1 )项原则顺序中标:
8/30
7.2.3 中标份额调整原则
(1)按照标包顺序中标。
(2)按照投资估算金额由大到小中标。
(3)按照标包顺序结合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选择的意愿中标。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第
(3)项原则进行调整:
(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
(2)招标人根据(详细描述份额调整原则)对其他所有中标人的中标份额
进行调整。
(3)招标人不对其他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
8.1.1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
形式
本项目不涉及
9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
额、交纳方式和时
限
10
异议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容
1、代理服务费交纳金额:
(1)按招标采购文件附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以每■标包/□标段的中
标(中选/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计算收取的代理服务费金额。
计算表格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代理服务费确认表(中
标供应商)-中捷通信有限公司(2024-2025)》
(2)代理服务费调整:框架式的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项目中
标人可在框架合同到期后半年内,根据最终实际履行情况要求退回代理服务
费差额。
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限: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缴费通知后 5 个工作
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详见招标公告。
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
性问题的,可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异议链接提
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公示中的异议链接提出。
2、异议应以实名(通过系统的实名认证)提出,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
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应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
系方式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
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
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
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请见附件:《中
国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2、当投标人承诺内容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不
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材料及相关承诺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将在项目完成
评审后,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定期抽检,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的,将
根据招标人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最新管理规定对相关合作商进行处理;
4、如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虚假信息或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情
况,招标人有权提出索赔,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5、投标人成立至今若有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等信息变更的,且相关信息
涉及本次项目投标的,须提供公司变更说明;
6、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且提供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
9/30
明,则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应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对象为“法定代表
人”的内容皆可变更为应答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即由应答分支机构
的法定“负责人”出具即可)。(其他组织同样遵循此条款描述。)
7、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等必须是投标人的,分公司投标的,
认可总公司资质证书及财务实力(如有其他要求自行补充),其他不予认
可。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料不得通用;
8、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上进行。
9、★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处理规则》
10、★投标(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s://b2b.10086.cn)公布的《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
理规则》。
11、合同签订事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
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关联关系公司。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商务合同之
后,在商务合同有效期之内,上述关联关系公司如需采购相同的产品和服
务,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商务及技术条款,与其签订商务合
同,并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二者最终采购金额之和,不超过中标人的中标
金额。
12、★否决性星号条款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附件)》
-《否决性星号条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集中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集中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招标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集中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集中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集中招标类型
1.4.1 本项目采用的集中招标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标包招标:是指招标人将集中招标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标包进行招标。标包划分情况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份额招标:是指招标人预估集中招标涉及的所有项目的总体规模,并将其分为若干份
额,投标人对整个集中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根据评标排名顺序,依次中标相应份额。份额分配
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混合招标:是指招标人将集中招标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标包,并预估每个标包所包含项
目的规模,将每个标包分成若干份额,要求投标人分别对每个标包独立投标,每个标包按照份
额招标方式操作。标包划分及份额分配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招标方式
1.5.1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5.3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6 招标的组织形式
10/30
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的组织形式、招
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资格审查
1.7.1 本集中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
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1.7.3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
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4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1.7.5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1.7.6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8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
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集中招标项目投标。
1.9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
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 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
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
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 投标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1.11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0
2.1.2 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与招
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为
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为准。
2.1.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
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招标人可以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踏勘现场
2.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2.4.2 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4 投标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 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2 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
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
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投
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
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
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报价
12/30
3.3.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当报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提供
投标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 投标货币:人民币。
3.3.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
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4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 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
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6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决定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
过 80 万元人民币,本集中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
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
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 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3 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
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
3.6.4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
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
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 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
“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
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 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
本”和“电子版”字样。
13/30
3.7.3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
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黏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 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
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 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3.7.6 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上传形式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未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4.1.6 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
密封、标记、递交。
4.2.3 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4.2.4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
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签名
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者其
代表出席。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
封、宣读,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2.3 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个数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并宣读收到的所有未撤回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
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 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
认,存档备查。
5.3 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5.3.2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
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14/30
5.4 电子招标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5 不得开标
投标人数量少于 3 个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
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6.1.2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 评标方法
6.3.1 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
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6.3.3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
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6.3.4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6.4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
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
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中标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 3 日内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不少于 3 日。
7.1.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 3 日内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
于 3 日。其他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 确定中标人
7.2.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具体中标原则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中标通知
15/30
7.3.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
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通知未中标人。
7.3.3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
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合同签订
8.1 履约保证金
8.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
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 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 合同签订
8.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
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10.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10.5.2 就招标文件内容、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
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办法
序号
评审大类
二级评审子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主要内容
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一
致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证明书和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授
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响应性评审
商务实质性条款
技术实质性条款
负面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认
定
弄虚作假行为认
定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
金”规定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实质性条款(星号项等
否决投标的关键条款)。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实质性条款(星号项等
否决投标的关键条款)。
是否不属于招标人认定的具体产品类别禁止
合作负面行为供应商。
投标人是否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规则包
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投标人提供材料是否不存在弄虚作假。
资格审查
澄清
投标人是否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
或补正。
其他实质性要求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如是
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
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
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
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
2、业绩要求:
标包 1:投标人须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
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 1
个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相控阵卫星
通信设备销售)。
17/30
标包 2:投标人须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
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 1
个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卫星通信设
备销售)。
注:【① 标包 1: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
累计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方计入评审;标包
2: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方计入评审。 ②需提供合同关
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
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
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
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
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③若为框架合同,
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
金额为准。④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合
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合同无
效。⑤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合
同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⑥若根据框
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
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
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
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⑦如为制
造商投标,同类产品合同销售方须为制造商;
如为代理商投标,同类产品合同须为该代理商
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与用户签署的合同,且
制造商与代理商签署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业
绩不予认定。⑧上述要求所提及的证明材料须
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
用部门部门章。】
3、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唯一代理
商的投标,如投标方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
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函(授权函
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备注:①若制造商
和其指定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
的投标;②不允许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
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出现同时两家或以上
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均作否决处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
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
门或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最近三年
内没有在中国移动总部和广东移动采购活动
中出现投标文件中承诺条款与中选后实际服
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或
违法分包。
18/30
16
17
18
19
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主观/
客观/
扣分
满分分
值
应答
方式
(文本/
是否/
数字)
客观
6
文本
客观
14
文本
技术评审表 (100%)
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技术与
管理
管理体
系认证
企业综
合实力
(20 分
)
项目经
验
同类项
目经验
根据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期内的以
下认证进行评分,每项 2 分,最高得
6 分:
1、ISO9000 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2、ISO14000 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3、ISO45000 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
注: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
件,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 07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备的同类项目经验合同累计金额
进行评分:
A.合同累计金额在 200 万及以上,得
14 分;B.合同累计金额在[150 万,
200 万),得 10 分;
C.合同累计金额在[100 万,150
万),得 6 分;D.合同累计金额在[50
万,100 万),得 2 分;
E.合同累计金额在(10 万,50 万),
得 0 分;F.其他,得 0 分。
同类项目是指:相控阵卫星通信设备
销售。
注:①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
计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方计入评
审;②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
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
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
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
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
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
件作依据;③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
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
计金额为准。④对于框架合同,若只
提供订单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
同,相应的订单合同无效。⑤发票开
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合同
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⑥若
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
19/30
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
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
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
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⑦提
供合同数量不超过 10 份,超过 10 份
合同的只以业绩证明材料顺序前 10
份为准。⑧如为制造商投标,同类产
品合同销售方须为制造商;如为代理
商投标,同类产品合同须为该代理商
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与用户签署
的合同,且制造商与代理商签署的同
类产品销售合同业绩不予认定。 ⑨
上述要求所提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
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
目使用部门部门章。⑩未按要求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
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
一律不予认可。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控阵天线模块
基本参数进行评审,累计最高得 12
分:
1、天线 EIRP(有效全向辐射功率):
大于等于 43dBW(法向、频点为
12.7GHz),得 2 分;其余不得分。
2、天线纯电扫模式俯仰跟踪角度:
大于等于 20°且小于等于 90°,得 2
分;其余不得分。
3、天线 G/T:大于等于 9.5dB/K(法
向、频点为 14.5GHz),得 2 分;
其余不得分。
4、天线带外杂散抑制:小于等于-
25dBc,得 2 分;其余不得分。
5、车载模式下连接自动转台底座后
天线俯仰扫描范围(0°~X°):①X
小于 86°,得 0 分;②X 大于等于
86°且小于 90°,得 1 分;③X 大于等
于 90°,得 2 分。
6、天线跟踪精度:①0.21°R.M.S
以上得 0 分;②
(0.2°R.M.S,0.21°R.M.S]得 1 分;
③0.2°R.M.S 及以下得 2 分。
注:以上指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
材料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性能
指标或功能实现的承诺函(需加盖制
造商公章)或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
告。
相控阵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控阵控制模块 客观
相控阵
天线模
块基本
参数
客观
20/30
12
文本
16
文本
产品情
况(60
分)
产品性
能
控制模
块效率
指标
相控阵
防护模
块适应
性
相控阵
卫星设
备供电
模块
效率性能指标进行评审,累计最高得
16 分:
1、波束切换时间: ①153us 以上
得 0 分;②[150us,153us]得 2 分;
③150us 以下得 4 分。
2、初始动态捕星时间:①123s 以上
得 0 分;②[120s,123s]得 2 分,
③120s 以下得 4 分。
3、初始静态捕星时间:①91s 以上
得 0 分;②[90s,91s]得 2 分, ③90s
以下得 4 分。
4、机械自动转台重量:①5.0kg 及
以上得 0 分; ②(4.5kg,5.0kg)得
2 分; ③4.5kg 及以下得 4 分。
注:以上指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
材料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性能
指标或功能实现的承诺函(需加盖制
造商公章)或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
告。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控阵防护模块
适应性指标进行评审,累计最高得 8
分:
1、设备功耗:小于等于 360W 得 2
分;其余不得分。
2、设备防护等级:大于等于 IP67 得
4 分;其余不得分。
3、正常工作的环境温度:满足-
45℃至 60℃下能正常工作得 2 分;
其余不得分。
注:以上指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
材料需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
告。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控阵卫星设备
供电模块性能指标进行评审,累计最
高得 8 分:
1、峰值输出功率:①2300W 及以下
得 0 分;②(2300W,2400W)得 1
分;③2400W 及以上得 2 分。
2、电池模块重量:①15KG 及以上得
0 分;②(14KG,15KG)1 分;③14KG
及以下得 2 分。
3、电池模块容量:①1250Wh 及以下
得 0 分;②(1250Wh,1260Wh)
得 1 分;③1260Wh 及以上得 2 分。
4、磷酸锰铁锂电池循环次数:①1800
21/30
客观
8
文本
客观
8
文本
次及以下 0 分;②(1800 次,2000
次)得 1 分;③2000 次及以上得 2
分。
注:以上指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
材料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性能
指标或功能实现的承诺函(需加盖制
造商公章)或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
告。
根据投标人自订单生效后至产品到
货的承诺时间进行评分:
A.承诺的到货时间在 15 个日历日
(含)内,得 8 分;
B.承诺的到货时间在[20 个日历日,
15 个日历日),得 6 分;
C.承诺的到货时间在[30 个日历日,
20 个日历日),得 4 分;
D.承诺的到货时间超过 30 个日历日
到货,得 0 分;
注:须提供到货时间承诺函,未提供
的不得分。
考察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科研创
新服务能力,制造商拥有与相控阵卫
星通信相关的专利个数进行评分,每
具备 1 个专利(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
持)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注: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专利证
书扫描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
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
cn)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情况截图(需
显示专利申请号、申请人、案件状
态);专利申请人名称需与产品制造
商的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证
明材料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
的或专利失效的,一律不予认可。
对本项目的供货计划、人员团队、安
全生产方案等生产管理方案进行评
分:
A.生产管理全面、切实可行,得(4,
6]分;
B.生产管理方案比较齐全,具备一定
可行性,得(2,4]分;
C.生产管理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
得(0,2]分;
D.生产管理方案不到位或者未提供
任何生产管理方案的,得 0 分。
22/30
客观
8
文本
客观
8
文本
主观
6
文本
供货能
力
供货时
间
科研能
力
科研与
创新
综合管
理(20
分)
综合管
理
生产管
理
质量控
制
服务管
控
服务承
诺
服务承
诺
根据供应商在方案中描述的操作流
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上下游控制流
程,以及自身的环保举措等方面综合
评估方案介绍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计
划、使用节能环保原材料、采用绿色
制造工艺等产品的实际使用案例(包
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用户使用证
明及客户反馈意见等):
A、有非常好的产品质量声誉及严格
的质量保证制度、流程和执行措施,
在绿色环保和节能方面有非常好的
措施和保障,得 6 分;
B、有较好的产品质量声誉及正常的
质量保证措施,在绿色环保和节能方
面有较好的措施和保障,得 4 分;
C、产品质量声誉一般,有正常的质
量保证措施,基本符合绿色环保和节
能需求得 2 分;
D、质量保证及环保节能措施不到位
或未提供任何质量保证措施,得
0 分。
保证项目按计划交付的基本承诺内
容,包括到货、维保、退换、应急预
案、如备品备件库、免费维保期等。
A.具有完备的服务管理体系和流程,
能提供优秀的维保与退换服务,能保
障项目出现技术问题时积极响应和
协调资源解决,得(2,4]分;
B.具有较完备的服务管理体系和流
程,能提供良好的维保与退换服务,
能保障项目出现技术问题时及时响
应和协调资源解决,得(0,2]分;
C.不具备服务管理体系和流程,不满
足技术规范书基本要求,无法提供基
本的维保和退还服务,得 0 分。
在基本承诺之外,提供有实质性意义
的额外承诺保障项目的更好开展,对
本项目有增值意义(如免费培训服
务、重大应急保障技术支持服务,免
费提供便携地面调测终端服务、满足
规范书要求相控阵卫星设备控制软
件功能服务、承诺 5 年免费提供升级
服务等)
A.提供的额外服务承诺有实质性影
响,对本项目有重要增值意义,能保
证项目更好的开展,得 4 分;
B.提供的额外服务承诺有一定影响,
对本项目有增值意义,能保证项目的
开展,得 2 分;
23/30
主观
6
文本
主观
4
文本
主观
4
文本
C.提供的额外服务承诺无影响和实
际意义,得 0 分。
注:须提供服务承诺书,若不提供得
0 分。
1、投标人未提供《技术条款偏离
表》的,扣 10 分;未提供《商务条
款偏离表》的,扣 10 分。
2、投标人商务条款或技术规范书应
答每一处不满足或部分满足,扣
2 分。
3、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中
出现报价文件价格信息的,扣 10 分。
4、根据《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采购供
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属于重点关注供应商的单位,涉及产
品对应的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扣 3 分
并转换为技术分扣分。
以上扣分加总后最多扣至技术总得
分为 0 分,不执行负分。
扣分
100
文本
扣分项 扣分项 扣分项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综合实力
综合实力
标准
权
重
占比
(%)
0
技术 技术标准 40 详见技术评审表
后评估 评审标准 0
评分标准
价格评审方法:均值下拉法
(1)价格评审为客观计算得分,采用均值下
拉法,其中,Q=100,M=2。
(2)本项目将不含税总价作为价格评分核算
依据,应答方评审价=应答方不含税总价*
(1+[max(所有应答方的税率)-应答方税
率]*12%);
(3)价格得分计算公式:
Si:有效应答方价格得分;Q:价格分满分
M:扣分步长;Pi-各有效应答方的评审价;
A=D1×D2
当 N≥7 家时, D1 为有效应答方中去掉 1 个
最高评审价和 1 个最低评审价后的算术平均
值,即 D1=[Σ(P1+P2+…Pn)-
(Pmax+Pmin)]/(N-2);
当 N<7 家时,D1 为全部有效应答方评审价
的算术平均值,即 D1=Σ(P1+P2+…Pn)/N;
N=有效应答方的总数;
3.2.2
详细评审
标准
价格 价格评审 60
24/30
D2=均值下拉点;唱价现场由工作人员随机
抽取 1 名应答方代表(如出现所有应答方均
未到达唱价现场的情形,由采购人派 1 人抽
取),由该代表从以下 5 个号码中随机抽取
1 个号码,该号码代表的均值下拉点为 D2:
①86%;②87%;③88%;④89%;⑤90%。
各有效应答方的评审价 Pi 按每高于 A1%,
价格得分减 M 分,即当 Pi>A 时,高于基准
点 A 的价格得分 Si=Q-(Pi-A)
÷A×100×M;
各有效应答方的评审价 Pi 按每低于 A1%,
价格得分减 M/2 分,即当 Pi
准点 A 的价格得分 Si=Q-(A-Pi)
÷A×100×M/2;
当计算所得 Si<0 时,取 Si=0。
3.3.2.2
评分计算
原则
3.3.4
中标候选
人推荐原
则
备注
响应性评
审/资格
审查项备
注
评分结果涉及得分计算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一律保留两位小数。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2 家(每个标包推荐 1 家);
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况:/;
推荐原则:划分 2 个标包,各标包间不互斥,各标包综合分第一中标。
综合得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决定;若技术得分也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决定;若投标
报价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中标候选人。
1、每一符合的项目打“√”,不符合的打“×”;当应答方审查项出现一个“×”
后,该应答方其它审查项目可不予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为“不合格”;记
录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应答方,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评审委员
会应当作否决应答处理。
2、对于各项审查内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半数评委认为符合
的,则该项的结果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3、参选供应商数量要求:
1)若单个标包投标人不满足 3 家的,该标包采购失败,应重新启动采购
程序 ;
2)重新招标后单个标包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必须
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须报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
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选择应执行中国移动采购相关制度要求,
并按本单位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决策。
第三章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集中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
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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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8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
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
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3.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
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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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2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评标结果
3.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的,
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3.5.2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情况;
(2)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4)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
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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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
1.通用合同条款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附件 4.1;
2.专用合同条款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附件 4.2;(本专用合同条款为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
化,若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则以通用合同条款为准。)
3.投标人无需对本章“合同条款”进行逐条点对点应答,如有“不满足”、“优于”或“部分满
足(偏离)”,请填写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如
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未填写实质性内容,则视为满足本章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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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投标人无需进行逐条点对点应答,如有“不满足”、“优于”或“部分满足(偏离)”,请填写
在《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如投标人提交的“技术
条款偏离表”未填写实质性内容,则视为满足本章的所有要求。
1.货物需求一览表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技术规格
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附件)》
3.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附件)》
4.应当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应当以中文为主)
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附件)》
5.货物验收要求
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附件)》
6.售后服务
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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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相关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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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