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的招标公告

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的招标公告


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080***** 项目名称 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
标段编号 B320*****080*****001001 标段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2月21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已由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以海数据审批【202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区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工程自富江路至浒通河;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按城市道路标准设计,工程自富江路至浒通河,全长约2335米,道路宽度约64米,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拟建设道路、排水、给水、交通设施等工程,完善道路服务功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1.3合同估算价:********.47元;

2.1.4工期要求: 预计10个月。

2.1.5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施,拟建设道路、排水、给水、交通设施及前期未完成段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1.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市企业诚信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 23 日至2025年02月21日09 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年02月21 日0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解放中路1045号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1008室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138*****523

电 话

189*****989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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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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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已由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以海数据审批【202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区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工程自富江路至浒通河;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按城市道路标准设计,工程自富江路至浒通河,全长约2335米,道路宽度约64米,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拟建设道路、排水、给水、交通设施等工程,完善道路服务功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1.3合同估算价:********.47元;

2.1.4工期要求: 预计10个月。

2.1.5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施,拟建设道路、排水、给水、交通设施及前期未完成段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1.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市企业诚信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 23 日至2025年02月21日09 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年02月21 日0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解放中路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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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1008室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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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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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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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080***** 项目名称 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
标段编号 B320*****080*****001001 标段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2月21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已由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以海数据审批【202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区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工程自富江路至浒通河;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按城市道路标准设计,工程自富江路至浒通河,全长约2335米,道路宽度约64米,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拟建设道路、排水、给水、交通设施等工程,完善道路服务功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1.3合同估算价:********.47元;

2.1.4工期要求: 预计10个月。

2.1.5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施,拟建设道路、排水、给水、交通设施及前期未完成段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1.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市企业诚信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 23 日至2025年02月21日09 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年02月21 日0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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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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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已由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以海数据审批【202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区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工程自富江路至浒通河;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按城市道路标准设计,工程自富江路至浒通河,全长约2335米,道路宽度约64米,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拟建设道路、排水、给水、交通设施等工程,完善道路服务功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1.3合同估算价:********.47元;

2.1.4工期要求: 预计10个月。

2.1.5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施,拟建设道路、排水、给水、交通设施及前期未完成段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1.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市企业诚信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 23 日至2025年02月21日09 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年02月21 日0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解放中路1045号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1008室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138*****523

电 话

189*****989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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