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鸾凤乡石字头至高源村道路改建工程涉农工程路灯采购

光泽县鸾凤乡石字头至高源村道路改建工程涉农工程路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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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光泽县鸾凤乡石字头至高源村道路改建工程涉农工程路灯采购
(招标编号:FJZH[GZ]2025-003)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光泽县鸾凤乡石字头至高源村道路改建工程涉农工程路灯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1.2 万元,招标人为福建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最高控制价:512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光泽县鸾凤乡石字头至高源村道路改建工程涉农工程路灯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光泽县鸾凤乡石字头至高源村道路改建工程涉农工程路灯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
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
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3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
七、其他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光泽县鸾凤乡石字头至高源村道路改建工程涉农工程路灯采购
1.2 采购人: 福建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 釆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到位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512000 元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 采购范围: A02061910-路灯
2.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2.3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安装使用调试验收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
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
(2) 财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
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
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
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
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
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中要求提供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指“经
审计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
(3) 业绩要求: /
(4) 信誉要求: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
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
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
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 其他要求:6.1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
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
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
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
资格条件要求。
6.2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
从其规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 3.1 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
存在本条第 3.2 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
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
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0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每日上
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 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4.2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2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
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
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
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釆购项目,釆购公告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
布,或者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 其他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釆购项目评审方法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福建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杭川镇文昌路 39 号
邮政编码: 354100
联系人: 官先生
电 话: 13600813476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
邮政编码: 354100
联系人: 官女士
电 话: 1865066136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光泽红杉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杭川镇文昌路 39 号
联 系 人:官先生
电 话:1360081347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
联 系 人: 官女士
电 话: 1865066136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建工程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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