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联通华盛 2025 年至 2027 年物流服务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本 询 比 采 购 项 目 为 联 通 华 盛 2025 年 至 2027 年 物 流 服 务 项 目 ( 第 二 次 )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21-04-04D-2025-D-C00456C01),采购人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甲 133 号,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
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电子形式)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联通华盛 2025 年至 2027 年物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1-04-04D-2025-D-C00456)因按时递
交(上传)文件的应答人不足三家,故本项目第一次询比采购失败。
1.2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包含仓储与运输一体化服务,负责提供仓储管理、库内操作与
增值服务,以及全国范围内的运输服务,并且需要具备相应系统支撑服务能力。
1.3 项目性质:服务采购。
1.4 采购预算:20100 万元(不含税)。
1.5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须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6 采购有效期:3 年,采购人不承诺框架协议限额满额执行。
1.7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物流场景设置最高单价限价,应答人任意一项报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
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各单价限价详见附件 4:《报价表》。
1.9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答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扫描件;应答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2.2 应答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
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
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 应 答 人 ( 含 分 公 司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未 处 于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在应答截止时间后评标
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查,以此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4 应答人须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前在服务期内(以合同签订
服务期限/框架协议订单时间为准)的至少一个手机、智能音箱、智能穿戴、路由器、光猫、机顶盒等
1
同类终端设备物资类产品的单一项目覆盖至少 15 个省份的仓储与运输一体化合作服务,且不含税金额
不低于 5000 万元。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署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合同有效期页)的
扫描件。合作服务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协议(合同)未显示合同额,
合作服务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合同)服务期内的实际发生为准,应答人还须提供(甲方盖章的)相
应订单扫描件或(甲方盖章的)结算单扫描件或(甲方盖章的)结算清单及发票扫描件或甲方盖章的其
他证明材料等。以上内容缺失任何一项视为不符合本项要求。
2.5 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它法人
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2.6 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应
答。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
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
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标当日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 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 50%,
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
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注:应答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等信息一览表》及《承诺函》
等,详见附件。
2.9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2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
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01 月 23 日 2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2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4.2 询 比 采 购 文 件 获 取 地 点 : 请 有 意 向 的 潜 在 应 答 人 进 入 网 站 中 国 联 通 合 作 方 门 户
(https://www.cuecp.cn),登录后点击“电子招标投标-寻找商机--我要参与”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4.3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应答人须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平台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并拥有“沃支付”付款
后且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才可参与应答。
(2)下载的询比采购文件为“megp”格式,须使用客户端工具“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打开。客户
端工具在“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中可以下载。
(3)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成功后,应答人应及早申请办理带电子签章功能的“iPASS”证书,否则
将有可能影响应答文件的制作、上传等正常操作。
(4)应答人所需的系统操作手册均可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我
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中下载。如在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5)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选者,请派人员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4.4 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元),售后不退。
诚 E 招登记信息(此环节须在采购文件售卖时间内同步完成)-标书费发票申领
4.5 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支付成功后,还须登录“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信息登记。
诚 E 招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注册指引】)。
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
诚 E 招添加订单: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进行报名,【添加订单】-【电汇】-【上
传付款凭证】(沃支付成功截图)。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
5.2 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数据电文应答文件通过“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网址:
https://www.cuecp.cn/portal/index.jhtml) 递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准时登录“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
招标采购中心”,并进行签名确认唱价结果。如对唱价情况有异议,请在 30 分钟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超时确认将视为确认唱价结果。
3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询比采购文件在电子平台加密上传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 133 号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 6 号庄胜广场西翼 11 层 1115 室
联 系 人:陆梦、韩洋、李鹏
电
话:15578129251、13240117473
电子邮箱:gczxjituan@163.com
采购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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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