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市规划资源局的工作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依法依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工作部署开展权责清单相关工作,特别是结合执法改革工作,对行政处罚权责事项进行梳理和调整。

(二)坚持服务理念,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赋能便民利民惠民。为提高营商环境水平,在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0、1、3”工作日要求的基础上,对登记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次压缩登记审核、审批时间,部分登记实现即时办理,得到了企业一致好评。在规划行政许可工作中,认真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证照”要求,依法依规梳理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护航我市“零跑动”无纸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大改革的精准落地。分局会同高新区实现渤龙湖科技园高新二路消防站项目的“零跑动”政策应用。聚焦资源整合、服务整合,统筹各阶段的第三方研究工作,试行“项目综合论证”。确保《关于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批)》高效应用,大幅压缩了欣嘉园津滨塘(挂)2023-4号地块从新政策到新产品的转化时间。为企业节省了办事成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开展融资白名单工作,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

2.参与纵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参与《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京津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高水平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配合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城市,推进街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盘活轨道沿线土地资源,以轨道B1线为样板,开展《滨海新区轨道交通站点综合开发近期建设规划》。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关于明确非产业类用地控规与细分导则调整类型的通知》,重点对学校、医院、菜市场等公益、民生类控规修改简化审批环节,将审批时间由原3-4个月压缩至15天以内,助力“一老一小”和民生设施建设提档加速;针对产业项目快速落地需求,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产业用地控规管理有关创新举措的操作细则》,在不突破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产业类用地规划修改进行分类分级,实施流程再造,大幅提升控规审批效率。加强规划精细化管控,制定《滨海新区控规实施评估》开发强度分区专题研究操作指南;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活圈规划设计导则》;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制定《关于支持新型产业用地高效复合利用办法(修订稿)》;提高城市更新项目谋划水平,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实施细则》《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实施总设计师制度工作规则(试行)》和《滨海新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持续推行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助力建设项目“加速度”,2024年按照《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要求,为84宗办理了出让手续地块落实了“用地清单制”。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2024年,滨海新区入市工作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典型示范案例。

3.积极组织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在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调整分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积极组织相关业务室开展规划测绘等领域抽查检查工作及公示,协助完成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建立及随机抽取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协调局相关处室、开发区,开展6期规划执法检查,并推动相关部门开展问题项目后续整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区住建委开展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让合同证后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管。分别开展1次测绘和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02号)和市局统一部署,对自然资源部抽查的3个勘查开采项目开展实地核查及信息上传。

(三)坚持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相关文件。落实《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配合区司法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局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型产业用地高效复合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展后评估工作,并根据后评估结论开展修订工作。

(四)不断提升规划资源领域依法决策水平

1.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程序规定,落实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审查机制。在研究制定规划土地等业务领域文件规定及决策事项时,依法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流程,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分局印发了《滨海新区住宅项目品质提升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与区住建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实施细则》。

2.高质量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2024年,共进行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61件,审核通过45件,涉及非法占地、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未验收即投入使用等违法情形;组织局法律顾问出具46件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包括容积率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重大决策事项审核等多种事项。对以分局名义签署的合同进行文本审查,2024年,对土地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合同及采购合同共计203份进行了审查。

(五)坚持多措并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努力提高规划和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的批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分局印发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滨海新区支队改革工作方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滨海新区支队人员划转安置工作方案》,撤销原天津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滨海新区支队,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局内设立行政执法室。

原执法支队34名工作人员,通过聘请第三方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划转安置方案,平稳划转至13个土地规划所工作;行政执法室无缝衔接,承接原执法支队工作职能,按照构建统一、高效、协同的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体系的总体目标,拟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顺利完成行政执法改革期间平稳过渡,确保了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2.实现考试培训全覆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每季度开展案卷评查,共评查已录入并办结案件33件。

3.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15次,给予行政相对人充分的陈述申辩权利。

4.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平台工作和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工作,同时按照要求认领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权责事项并积极录入执法数据信息。今年以来,梳理执法监督平台已有权责事项及人员组成,积极推动市级平台权责全覆盖及一线执法全参与工作。2024年,录入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情况行政处罚102件,行政检查*****件,其中安全生产领域检查12条。

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和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分局执法人员做好申请执法证件信息填报和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的执法证注销工作,共报送新增执法人员25名,注销执法证人员7名。

5.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开展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分局加强违法用地巡查治理工作。加强与街镇、土规所执法联动机制,严格履行执法方式、步骤、程序、期限,涉农街镇13个土规所定期开展巡查。推动历年遗留违法用地“一本账”整治工作,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加强与区法院、区公安局等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完成整改工作。

6.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好规划土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做好立案、调查、现场勘验、案件审理、文书送达等全过程记录。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六)坚持风险防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分局印发了《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2024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局系统各单位学习了《天津市酒驾醉驾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分局地矿室于防灾减灾宣传周, 举办了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分局还组织编制《基于滨海新区灾害风险特色的韧性城市规划建设策略研究》。通过对滨海新区风险类型梳理,全域灾害风险分析及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分析,总结了滨海新区的四大风险问题,结合国内外经验做法,提出滨海新区韧性城市规划建设两大策略。

(七)坚持定纷止争,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托滨海新区矛盾化解调处中心平台,主动挑选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到中心值班,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涉及分局职能范围内的疑难问题。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复信访缠访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对待处理,消解矛盾冲突。2024年,分局派驻92名同志到中心开展值班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接待信访人员,耐心倾听诉求,召集有关处室共同研判分析,依法处理答复,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救济途径,在保证依法行政的同时,支持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权利。

2.全力提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质效。按照“谁主管(作出)、谁负责、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夯实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研究、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法治部门统筹协调的复议应诉工作责任制,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定期督办、案结账销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化解纠纷。2024年,办理以分局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案件45件,以分局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1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八)坚持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1.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程序,依法及时答复申请人,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24年,分局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面呈、邮寄、网络等形式递交申请共计369件次,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在征地、控规调整等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控规调整内容等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3.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倒逼执法主体规范开展执法工作,确保依法履职。

(九)科技助力,全面建设智能高效的数字法治政府

1.加强重点信息化应用建设,推动规划资源数据整合,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运用用地清单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围绕新使命、新目标、新任务,聚焦深化审批改革,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实现 “零跑动”无纸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政策落地应用。

2.加强“互联网+监管”保障,推进智慧执法。支撑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目前已认领监管事项共计32大项。强化卫星执法监管,把卫片执法工作作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关键抓手,开展智能化监管。

(十)坚持法治思维,全面凝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1.抓好“关键少数”学法。印发《滨海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立下“硬规矩”。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和重点学习内容,全面落实专题学法、集体学法、“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2.深入开展“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以赛促学,面向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竞赛、民法典知识竞答赛等活动,充分调动机关各室普法积极性。坚持以考督学,利用“问卷星”微信小程序,开展了5次公共法律知识考试,200余人参加“大练兵”。利用“天津干部在线”平台,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考试,完成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100%。采取线上+线下、传统普法+新媒体宣传、常态化普及+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如“6.25”全国“土地日”、民法典宣传月、网络安全宣传周、宪法宣传周期间,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和土地、网络安全领域法律法规。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以局党组名义印发《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分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违法用地治理、执法改革、法治督察等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同时,利用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大执法决定,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将法治建设与全局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组织印发了《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二)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局长带头认真学习《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民法典》以及党内法规制度,积极参加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带头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科学行政决策,提升履职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确保决策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带头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重大复杂事项均经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2024年,共主持召开党组会36次、局长办公会(业务专题研究会)23次。聚焦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复信访缠访,亲自接待,认真处理,主持召开4次信访维稳专题会议,围绕分局信访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统筹部署,研究调度信访积案化解路径。在局领导推动下,分局2024年以来,通过网络平台、来电、来访、来信等多途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3490件次;各级干部接访70批次200人次。深入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机制,聚焦信访积案攻坚战任务,实行“一案一专班”工作方式,推动化解4件重复访积案。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但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合力不够。各处室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规划资源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层层压实责任不够;二是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还不够充分,学习不够深入,学习内容不够全面,理解不够透彻;三是对外宣传力度不大。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覆盖面不广,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宣传数量不够,宣传活动开展频率不高。四是法治政府建设抓手不够丰富,法治工作人员力量、经费保障不足。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我分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贯彻执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做到结合实际工作学以致用,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决策部署,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和重要工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动提升分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分局党组在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分析研判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势,把握总体方向,及时纠正偏差,同时抓好国家、我市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践行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刚性,全面提高分局依法行政水平。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规划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培训,学懂悟透法条原文,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四)继续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重点围绕职能转变、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法治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执法监督、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全面推进规划资源系统法治建设。二是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诉讼应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做好与复议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指导纠正执法处罚过程中不严谨不规范的行为;做好执法监督平台各项工作,结合权责清单和新修订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履职事项、检查清单和巡查清单。积极推动相关业务室开展行政检查和巡查工作,力争履职事项全覆盖、执法人员全参与;继续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抽查检查推动及数据信息总结上报等各项工作。四是认真组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法制机构切实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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