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非营养餐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5年非营养餐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叙永县白腊苗族乡中心学校2025年非营养餐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叙永县白腊苗族乡中心学校
行政区域 叙永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24日 09: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交投集团11楼11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交投集团11楼1103室
预算金额 ¥10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35*****429
采购单位 叙永县白腊苗族乡中心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叙永县白腊乡池塘三社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苟老师 199*****601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富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兴文县古宋镇马兰湾村安置房2栋3单元3-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老师 135*****429

项目概况

叙永县白腊苗族乡中心学校2025年非营养餐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邮件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NZX2025-0128-04

项目名称:叙永县白腊苗族乡中心学校2025年非营养餐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校点分布及学生人数:我乡共有7个校点(中心校、荍田学校、新店村小学、回龙村小学、高峰学校、天堂村小学、亮窗口村小学、白腊中心幼儿园),2025年春期预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889人(其中住校生587人)、学前教育学生320人;2025年秋期预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700人(其中住校生550人),学前教育学生300人。

2、供餐需求情况:三间学校(中心校、高峰、荍田)需要提供住校生早晚餐,4个学前教育校点(中心幼儿园、高峰幼儿园、荍田幼儿园、白腊中心校附属幼儿班)需要提供幼儿午餐及点心。

3、采购资金测算:预计资金量103.2526万元

学生早晚餐食材资金预计76.7476万元:

(1)2025年春期:587人×7.5元/生/天×90天=39.6225万元。

(2)2025年秋期:550人×7.5元/生/天×90天=37.125万元。

幼儿午餐食材(含点心)资金预计26.505万元

(1)2025年春期:320人×4.75元/生/天×90天=13.68万元。

(2)2025年秋期:300人×4.75元/生/天×90天=12.825万元。

4、食材采购包括:肉、米、面、油、鸡蛋、蔬菜、干货及调味品。

(注:学生(住校生)人数为预测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体技术要求:

供货总体要求:供应商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对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在质量上,原材料品质应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猪肉、鱼、鲜鸡鸭、蛋类等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豆制品、半成品,禽蛋、蔬菜、水果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调味品、奶制品、食用油、大米、挂面等均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时间要求:

2.1、售后响应时间:食材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联系时,供应商应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

2.2、配送响应时间:所有产品在当天早上07:30前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配送至采购人处;日常运营食材每周报计划,按计划时间送达,临时提出的食材需求15分钟响应,2小时内送达。

(三)配送要求:

3.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该产品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

3.2、供应商对所供食材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食材配送前,须自行查验。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退换货,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3.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4、配送人员要求:供应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对口衔接学校,做到专人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若人车情况有变更,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衔接。

3.5供应商应具备采购人所需食材的供应及配送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少的应急处理能力。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食材需求量不大时的供应及配送成本增加的风险。

3.6物流保障:向采购人配备专用的运输车辆至少1辆,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卫生、有配送时温度记录,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7供应商应满足食堂所有采购食材及辅材要求。

(四)食材质量要求

1、蔬菜类

1.1、供应商所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自检、送检、抽检相结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农药残留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2蔬菜类包含但不限于:小白菜、青菜、菜秧、油菜、韭菜、韭黄、香芹、水芹、西芹、菠菜、生菜、空心菜、西洋菜、麦菜、芥菜、苋菜、潺菜、菜芯、芥兰、小葱、胡葱、青蒜、香菜、青椒、西椒、辣椒、红椒、番茄、大白菜、包菜、大葱、茄子、高笋、蒜苔、花菜、西兰花、黄瓜、冬瓜、丝瓜、苦瓜、毛瓜、南瓜、蒲瓜、佛手瓜、角瓜、土豆、洋葱、红薯、生姜、蒜头、胡萝卜、青萝卜、白萝卜、芋头、莲藕、茭白、冬笋、竹笋、茨前、香菇、平菇、草菇、金针菇、茨菇。

1.3蔬菜类质量标准:

  • 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 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
  • 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 果菜类:无腐烂,色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
  • 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
  • 葱蒜类: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
  • 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

(注:所有蔬菜应保证新鲜、无杂质、无公害)

2、畜禽、蛋类、肉制品类

2.1、畜禽类产品必须为鲜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兔肉等)供应,肉类及蛋类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规格要求:产品出厂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分割包装或不包装,供应商可根据釆购人实际需求对品种进行二次分装,但应标明相关供应商信息及产品信息。

2.2、鸡蛋要求:蛋壳光滑、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

2.3、禽肉要求

  1. 猪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无泥污,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亮、无槽头肉、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品质要求按照GB/T 9959.1-2019分割鲜、冻猪肉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送时应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2. 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无异味;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3. 羊肉: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
  4. 鸡肉: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异味、无注水、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5. 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6. 鹅肉:无破皮、无血斑、内脏掏空、表皮光滑无皮甲、肉色鲜艳、无注水。
  7. 兔肉:肌肉呈暗红色并略带灰色,肉质柔软,色红均匀,富有光泽,脂肪洁白或淡黄色,结构紧密坚实,肌肉纤维韧性强,免肉的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黏手,用手指按下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无注水,无异味。

2.4、水产品要求: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干货、调料类(散装、预包装等)

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冷冻品

冷冻品应用专用低温冷藏(冻)车运输,含冰量不超过5%,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冻结坚实,无明显粗糙的冰晶,无气孔,不变形,不软塌,不收缩。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可见杂质。

5、大米

  1. 规格:非转基因,
  2. 符合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国家大米GB/T1354-2018标准、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的规定。预包装类食品包装上应具有SC标记。
  3. 加工精度达二级检验留皮程度;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4. 包装应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规格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5. 每批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6、挂粉

  1. 配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 符合GB/T*****-2021《挂面》标准。
  3. 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4.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QS食品安全认证编号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7、食用油

  1. 菜籽油、玉米油各占50%。
  2. 原装压榨成品桶装纯油。
  3.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或国家最新标准中对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烟点、冷冻试验、溶剂残留量、铅、总砷、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的规定。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21 菜籽油》压榨成品菜籽油一级标准;玉米油符合《GB/T*****-2017 玉米油》压榨成品玉米油一级标准。
  4. 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油质清澈明亮,无异味,不得有沉淀污物等。经250°C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
  5. 产品标准符合:包装应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的规定。预包装类食品包装上应具有SC标记。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 每批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7. 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米、面、油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3)在供货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推迟供应及配送。未按规定时间供应配送到使用地点的,每次罚款500.00元,罚款从供应配送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次上述情况,采购人将上报财政部门,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食材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5)采购人不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7)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三、供应商准入和退出机制

本项目的食材供应商须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制度,配送食材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如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学校被相关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

★四、商务要求:

4.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成交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起15日内支付。

4.2结算价格:市场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结算价格:100×(1-8%)=92元)

4.3市场基准价: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共同组成询价小组,每月25日前到叙永县城内不少于三个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询价的平均价作为下个月市场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

4.4价格周期:每月25日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本月26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若询价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大的,可由任何一方提出申请,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进行询价,核定新的市场价格,至下一个询价期。

4.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食品安全保障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单,承保额度不低于1000万(含1000万)。

4.6投标风险:本采购项目按月询价,当月内按下浮比例结算,供应商需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并承担周期内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4.7服务限期:本次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4.8服务地点:业主指定。

4.9履约验收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本章标注“★”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4日 至 2025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指定邮件箱

方式:指定邮件箱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交投集团11楼11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交投集团11楼1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自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06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实行邮件的方式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须将: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对其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件发送到四川富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邮箱scqazb@163.com进行报名,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需要递交报名材料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叙永县白腊苗族乡中心学校     

地址:叙永县白腊乡池塘三社        

联系方式:苟老师 199*****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富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兴文县古宋镇马兰湾村安置房2栋3单元3-2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135*****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135*****4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营养餐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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