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邮箱:xcjkqahj@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苏州适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热管理系统关键零部件项目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桥街道灵峰村聚峰路9号

苏州适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科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预计年生产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关键零部件(三层水冷板50万套、水冷管150万套)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工业废水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依托自有厂区工业废水排口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表1标准;自有厂区工业废水排口排放标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接管标准;租赁厂区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喷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30、DA031排气筒排放,钎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32、DA03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34排气筒排放,喷粉后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35排气筒排放,喷漆(高温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38、DA039、DA040排气筒排放,喷漆(高温漆)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41排气筒排放,喷漆(UV漆)及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4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TVOC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热洁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44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及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前处理线烘干炉、喷粉后固化炉、喷漆(高温漆)后烘干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烟气经15米高DA028、DA029、DA036、DA037、DA042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及表5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以新带老”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900-006-09)、废矿物油、废油桶(900-249-08)、喷钎废液、喷漆废液(722-006-49)、废活性炭(制氮)、废过滤器、废活性氧化球、废包装容器、废RO膜和废树脂(900-041-49)、漆渣(900-252-12)、废UV灯(900-023-29)、漆料炉渣(772-003-18)、喷枪清洗废液(900-402-06)、废活性炭(900-039-49)、废水处理污泥、刮板干燥机污泥(336-055-17)。该项目依托现有400m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边角料(不含油)、废分子筛、不合格品、塑粉炉渣、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废粉末涂料、废滤袋、废挂具、废冲压模具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依托自有厂区内现有2个固废仓库(80m2)并在租赁厂区内新增1个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94m2,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租赁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2025年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开发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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