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鑫材料项目评估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晶鑫材料项目评估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项目负责人资质: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金额:人民币5000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月31日15时整 。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电 话:0574-********
标签: 晶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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