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新镇第一中学崔与之纪念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关于中新镇第一中学崔与之纪念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中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中新镇第一中学(崔与之纪念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联审决策,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中新镇第一中学(崔与之纪念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中新镇集丰村,设置36个班,其中小学24个班、初中12个班,共提供1680个学位;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综合教学楼、体育馆、宿舍、食堂、地下车库和架空层等功能建筑,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广场、绿地、给排水管网、学校围墙外道路等室外工程。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75.25万元、预备费896.0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一期资金来源为广州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二期资金争取上级资金安排解决。
五、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中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请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府〔2017〕9号)要求,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申请办理中新镇第一中学新建工程规划选址及用地意见的复函》(穗规划资源增函〔2024〕1797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六、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中新镇第一中学(崔与之纪念中学)新建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025年1月23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中新镇第一中学(崔与之纪念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标签: 项目可行性研 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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