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券商选聘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券商选聘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券商选聘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券商选聘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LWCG25-QC001)进行比选入围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券商选聘项目
1.2 项目概况:
包号 | 融资品种 | 拟申报发行规模 | 期限 | 融资用途 |
1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 不超过20亿元 | 不超过5年期(含),具体期限结构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 借新还旧 |
1.3 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发行文件的编制、报批及发行工作、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工作、承销及发行上市工作、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以及发行人提出的相关工作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4 服务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具体期限结构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1.5 采购预算上限:采购预算上限值年承销费率不得高于发行额1.6 ‰/年,不接受恶意低价。
1.6 采购方式:比选
1.7 最高入围数量:3家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承销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有能力为本次比选项目提供服务的承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已办理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证券经营机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4号规定,暂未更换许可证的,可提供有效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3 最近三个年度具有承销发行或参与发行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记录,分管债券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2.5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否则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
2.6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比选。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 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 01 月 24 日起至2025年 01 月 27 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3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承销商将营业执照、报名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详见附件)按规定签字盖章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邮箱*********@qq.com,待其工作人员审核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其出具报名成功通知,方为报名成功;同时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比选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至报名单位的邮箱。
3.4 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份,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即在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方式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5年 02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5.2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和宜商务酒店酒店14楼1416室)。
5.3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自行选择邮寄递交或现场递交指定地点。选择邮寄递交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地点,且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5.4 未按本项目邀请公告第3条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相关规定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6.1获取采购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确保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评审办法及发布公告的媒介
7.1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的评审标准详见比选文件。
7.2本项目采购公告在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供应商从上述网站之外获取的本项目信息并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联诚路79号株洲轨道智谷1期科研中心3楼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181*****933
代理机构: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和宜商务酒店酒店14楼1416室
联 系 人:张慧甜、程翠平、贺欣
电 话 :177*****227、0731—******** 邮箱:*********@qq.com
附件:
附件一:
确认参与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券商选聘项目报名登记表
承销商名称 | ||||
通讯地址 | 注册地 | |||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 指定联络邮箱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承销经验 | (可另附)。 | |||
登记时间及内容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填写完成本报名登记表,并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 |||
声 明 | 我司承诺: 1、我单位在登记报名时填写或提交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弄虚作假之行为,愿接受相关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2、我单位在登记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和联络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请务必采用正楷字体填写,确保所填写内容的可辨别性。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承销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报名、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报名资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注: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承销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承销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承销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承销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承 诺 书
承销商应对下列事项作出承诺;如承销商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以下条款,将导致其不能成为入围或备选机构。
1、工作安排、考核、角色安排、佣金分配及项目前期工作接受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承销商进行的工作安排和考核,并同意由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及解释具体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同意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中标人的角色划分、佣金、费用和奖金的决定与安排;
承销商承诺严格坚持公平报价原则,报价有合理依据,不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
如对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事宜的决定或安排有任何异议,该等异议均不应通过任何外部争端解决方式加以解决,也不应通过任何途径被任何第三方知悉。
2、承销商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销商将丧失本次参与比选的资格,并赔偿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损失: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相应文档中包括任何虚假、错误或误导性陈述;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承销商;
与其他承销商或者负责比选活动工作人员恶意串通;
向负责比选活动工作人员和比选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违反保密义务。
3、同意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如下声明: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留选择确定承销商、备选机构、服务内容、价格以及最终是否与备选机构签署协议的权利。如最终未能与备选机构签署协议,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构成恶意比选,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承销商同意和承诺不得向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如认为本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必要时,有权单方面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所有承销商。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授权比选代理机构对本文件所进行的有效澄清和修改将构成本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论本次比选结果如何,承销商(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比选有关的税负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准备本文件、参加本次比选、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税负和费用及差旅费等),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本文件或其他比选程序规则、终止比选程序等)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税负和费用,且无义务或责任对承销商发生的任何税负和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本次比选程序,且无需对此或向任何方承担任何责任;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比选代理机构无义务向任何机构解释中标与否的情况及落选原因等;
为避免疑义,如本项目终止后又重新启动的,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重新选聘本项目的服务机构;
我单位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发行债券,到约定的销售期满,售后剩余的债券,我单位将与本项目所有的承销商进行余额包销。
承销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签: 债券承销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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