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桑姐烟酒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5〕44号

当事人:肥东县桑姐烟酒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NMAKA88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佳香雪芙奶丝面包(酸奶风味)2袋、好吃点香脆腰果饼1袋、青豪园香辣鸭锁骨3袋;2.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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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店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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