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朱应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朱应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朱应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5〕43号
当事人:肥东县xx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WAMDFX6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馋麦鸡蛋香松面包”1袋;2.罚款人民币300元整;3.警告。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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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超过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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