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大竹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支持渔业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大竹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支持渔业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据大竹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竹财农﹝2024﹞145号)文件,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258万元,用于渔业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配备水产品初级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14台(套)。为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现面向大竹县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大竹县涉及集中连片的养殖规模达50亩且产量50吨以上的水产养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公司或养殖户。
二、项目建设内容
现代渔业装备设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提高效率、提升品质、节约资源、生态环保、生产安全的暂养净化、冷藏冷冻、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的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建仓储加工房、配备水产品初级加工和冷藏保鲜50吨以上等设施设备。以促进渔业经济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三、项目补助标准
每台(套)水产品初级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补助资金17.2万元。
四、项目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
五、项目完成时间
2025年11月30日完成。
六、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水产养殖经营业主;
2.具有完备的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或者土地租用合同;
3.具有相应的养殖技术水平、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能力;
4.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大竹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条件;
5.项目建设应集中连片,养殖规模达50亩且产量50吨以上,并按文件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6.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每台(套)补助标准17.2万元,业主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70%。
凡自愿参加该项目建设实施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公司或养殖户,请于2025年1月27日前持申报条件材料、申请、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大竹县水产发展中心(地址:大竹县东大街34号;联系人:孙碧奇;联系电话: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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