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南政复受字〔2025〕21号《受理通知书》

青南政复受字〔2025〕21号《受理通知书》

  • 青南政复受字〔2025〕21号《受理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01-24

    任建军:

    你对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的青南公(中)行罚决字〔2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初步审查,于2025年1月9日作出青南政复受字〔2025〕21号《受理通知书》。因你在本机关预留的手机号码无法接通,经你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无法妥投,直接送达无人签收,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该《受理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青南政复受字〔2025〕21号《受理通知书》向你公告送达。

    附件:青南政复受字〔2025〕21号《受理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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