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恒丰银行深圳分行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委托,就恒丰银行深圳分行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FSZHFSCG*********)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应答。

一、采购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项目名称:恒丰银行深圳分行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HFSZHFSCG*********

四、采购内容:

4.1 项目概况:

为加强我行内部风险防范、规范经营管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确保我行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最大限度预防法律纠纷,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日常法律咨询、法律文件审查修订、法律培训、协助处理潜在法律风险、纠纷等工作,为我行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需要常年法律顾问具体提供以下服务:

1.法律咨询,为日常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意见建议;

2.法律文件审查,协助重大、疑难法律文件的审查、修订工作;

3.分行日常制度审查,协助分行法律合规、人力资源、业务开展等相关制度构建及规范性文本的拟定和完善;

4.协助处理潜在法律风险、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律师函,谈判,给予处理意见、指导等;

5.参与非诉讼谈判、调解或其他重大谈判,进行法律论证,发表法律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6.根据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政策,为业务发展、产品创新等提供法律支持;

7.提供法律培训、座谈、咨询、答疑等服务;

8.定期交流,对分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及其他法律服务。

4.2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2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采购方或评审委员会可在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递交响应文件提供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5.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

5.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响应。

5.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分包或转包。

5.7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的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至少一个案例,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盖章页等)复印件。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等原因无法判定的,对应业绩不计入。

注:第5.2-5.6条由供应商在《财务信誉承诺书》作出声明。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1241800分至202527日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方式:邮箱报名,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律师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 。

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在本项目采购代理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唯一渠道,其他渠道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均属无效,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3、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28日1400

4、招标人澄清或修改、答疑截止时间:20252111400

5、供应商在报名期间须进行采购人网站

(https://pms.hfbank.com.cn/hfbk/#/outernetlogin)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后报名才有效。网站注册审核单位请选择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已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7.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21714时30分(即响应截止时间)

7.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北塔27 楼会议室

7.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7.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4.2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7.4.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函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的。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521714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北塔27 楼会议室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恒丰银行官网(www.hfbank.com.cn)、(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http://www.sz-jstar.com/blank1.htm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北塔26楼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0755-********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01室

项目负责人:丘工

电 话:丘工155*****619

电子邮件:*********@qq.com

采购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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