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合肥都邦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5〕42号
当事人:合肥都邦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8DXA69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含有虚假内容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生产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涉案物品食恺居精品牛肉卷(净含量:250克)40盒、标签641张,食恺居鲁西风味牛肉卷(净含量:400克)标签805张;3.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4.罚款人民币*****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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