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5〕9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5〕9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康复设备2024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承德佳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长山峪镇黄木局子村175号
被投诉人1:崇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文化西街161号
被投诉人2:成都市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北路24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区别对待供应商,双重评审标准进行评审。3、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是否存在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4、质疑答复违法,质疑答复中未包含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投诉人请求公开本项目评审视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四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崇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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