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5〕4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5〕4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智慧黑板多媒体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8号19层18号附49号
被投诉人1:崇州市现代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中路148号
被投诉人2: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3栋7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2、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作为▲重要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并进行评审,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被投诉人将“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以及将“提供带有CMA 或 CNAS 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并进行评审,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以及违反国家认监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关于检测报告合法性的强制性规定。4、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方式,违反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5、被投诉人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崇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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