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东存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对山东存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存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
所在地:潍坊市、烟台市
债权总额:1,309.07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持有山东存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1,309.07万元,其中贷款本金799.80万元,利息总额509.27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5年1月20日,下同,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担保人 | 本金 | 利息总额 | 债权总额 |
1 | 山东存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单美丽、程存旭 | 400.00 | 182.41 | 582.41 |
2 | 莱州市鸿旺工贸有限公司 | 莱州市银泰贸易有限公司、张铭、张丕菊、韩秀军 | 399.80 | 326.86 | 726.66 |
合计 | 799.80 | 509.27 | 1,309.07 |
第一户 山东存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山东存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截至基准日,尚欠本金400万元及利息182.41万元。债权总额 582.4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人为单美丽、程存旭。
该债权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已判决,案号为(2020)鲁0785民初3021号,无诉讼时效瑕疵。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山东存旭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4日,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高密市醴泉街道康庄社区葛家集村318号,法定代表人程存旭,注册资本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61******J。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程存旭认缴出资18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单美丽认缴出资12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
(二)担保基本情况
1、抵押物情况
债权抵押物为程存旭以其名下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和房产均座落于高密市醴泉街道康庄社区葛家集村318号3号等2套,土地面积14,121.00平方米,折合21.2027亩,工业用地-出让,最高额为1076万元。
2、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程存旭,男。
单美丽,女。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已判决,案号为(2020)鲁0785民初3021号,无诉讼时效瑕疵。
第二户 莱州市鸿旺工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莱州市鸿旺工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债权,截至基准日,尚欠本金399.80万元及利息326.86万元。债权总额 726.6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人为莱州市银泰贸易有限公司、张铭、张丕菊、韩秀军。
该债权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已判决,案号为(2018)鲁0683民初1973号,无诉讼时效瑕疵。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莱州市鸿旺工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4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莱州市沙河镇民主街,法人代表张丕菊,注册资金615.8万元,其中:张丕菊出资529.48万元,持股比例为85.98%,韩秀军出资86.32万元,持股比例为14.02%。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制造销售建筑工程机械。
(二)担保基本情况
1、莱州市银泰贸易有限公司
莱州市银泰贸易有限公司系于2011年12月13日依法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铭,注册资金200万元,其中张铭出资110万元,持股比例为55%,韩东萍出资90万元,持股比例为45%;注册地莱州市沙河镇。
2、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张铭,男。
张丕菊,女。
韩秀军,女。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已判决,案号为(2018)鲁0683民初1973号,无诉讼时效瑕疵。
关于上述债权资产的具体担保方式、诉讼、抵押及查封资产等详细情况以及主从债务人情况,请见我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刊登的处置公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其他处置方式等,拟处置的债权可以单户处置、组包处置、部分组包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3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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