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广州市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我司”)签署的委托协议,现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就广州市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编号:M440*****075*****)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发行规模: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招标方拟非公开发行暂定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人保留视情况调整总额度的权利)。(详细内容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2.2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定广州市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招标人的债券的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审计、评级、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本期招标人的债券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2.4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发行人保留视情况调整发行期限的权利)。
2.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6招标项目最高限价:1)总承销费130万元,承销费率0.13%;2)受托管理费15万元。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项目承销费和受托管理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及报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所投标的工作内容不得自行调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总公司只可以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有联合体投 标的,则指联合体全部成员)。
3.2.投标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有效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其他金融机构证明材料(若有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全部成员)。
3.3.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全部成员,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在资格声明函承诺)。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全部成员,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在资格声明函承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全部成员,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在资格声明函承诺)。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合作协议(见附件一);
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服务费的支付。
⑤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17时30分至2025年2月12日17时30分,投标人需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
4.2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进行投标登记及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主体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注册、完善主体资料的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招标文件费: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购买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同时我司会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投标人可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1)【广咨平台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9030-870, 网站客服QQ:**********;
(2)【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客服热线:400-658-7878;
(3)【广咨平台技术支持】QQ群:*********,服务QQ:**********
注:上述费用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2月21日上午9:00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上午9:30
5.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评标室1 。
5.4 响应模式:线上响应。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下(纸质备用)和线上(电子版)并行的方式。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gzebid.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可采用邮寄方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20-********,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927室)
5.5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若出现线上线下无法同步开标或解密异常或可能无法实现所有已按时递交纸质备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顺利完成在线开标的情况或其他不可控的因素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线上开标时间或终止线上流程(直接以线下开评标为准),所有参与方免责;个别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线上线下无法同步开标或解密异常,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6上述时间和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变更公告的相关信息。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2月21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同一地址。七、其他
7.1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7.2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网址为: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gzebid.cn”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为准。
八、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按招标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债券最终是否申报发行以最新相关政策规定及股东批复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90号三楼东边
联 系 人:田女士
电 话:02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联 系 人:朱娇娇、王宇、李子元
电 话:020-********
电子邮件:********@qq.com
附件一:
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编号: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以下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章页,可根据各投标人实际情况增加及其盖章签名处。
(本页无正文,为《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招标项目联合投标协议书》之盖章页)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本页无正文,为《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招标项目联合投标协议书》之盖章页)
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标签: 债券选取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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