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务用车燃油定点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采购公务用车燃油定点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项目内容:92、95、98号汽油、0号柴油。
为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公安机关公务用车(含摩托车、特种专业用车)确定一家燃油供应商,实现公务用车定点、定车牌号加油。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1、价格要求:
1.1投标报价按折扣报价,例如在当日挂牌价下浮3%,则折扣为100%-3%=97%。
1.2投标人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采购单位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加油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折扣。
1.3投标人所辖长沙市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该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中标折扣,供货价格不得高于长沙市市场同期的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
2、售油服务
2.1 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
2.2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枪加油,保证供油数量(提供各站点加油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2.3 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3、公务车刷卡要求:由投标人提供针对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专属服务的定点刷燃油采购的系统平台,该系统应支持专用燃油采购IC卡,IC卡为一车一号一卡,实时记录加油情况;同时设置采购人专用账号,支持采购人自行登录查询功能。
4、定点加油站应安装高清电视监控系统,将视频资料保存至少三个月。
5、定点加油站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并严格遵守定点加油程序规定。
6、质量标准及要求:
6.1 投标人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汽油:GB*****-2016、柴油:GB*****-2016)。
6.2 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7、投标人在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湘江新区及湖南省其他各地州市均有加油站点,各加油点之间车辆专用燃油采购IC卡能通用。
8、具备应急加油服务和7×24小时的全天候加油服务。
9、定期对加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除,保障安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定点服务期限:3年,合同每年1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湘江新区及湖南省其他各地州市均有加油站点,各加油点之间车辆专用燃油采购IC卡能通用。
1、定点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定点流程:确定燃油采购定点加油站后,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 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并将车牌、IC卡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化系统。
2.2 燃油采购定点加油站在公务车加油前,应请持卡人出示专用的IC加油卡,查验卡的真伪(发现假卡要及时予以没收并通知发卡部),核对车号与卡上注明的车号是否一致,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规定。加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持卡人支付现金或其他物品,刷卡加油完毕后请持卡人在加油站加油登记本上签名。
2.3采购单位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分月下单,中标人需按下单金额开具税务发票递交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收到足额发票后办理支付。月末由加油站提供采购单位公车加油流水清单与采购单位加油登记核实数量、金额,若发现数量或金额有不对应之处,中标人需承担当次金额5倍处罚(例如某车1月1日加油100元,中标人错误扣卡105元,则处罚中标人金额为:105元×5=525元)。
2.4中标人在进行每次加油服务时,每次结算油费均应按照实时油价×中标折扣进行,不采用月底核减、积分兑换、充多少送多少等方式换算优惠,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2.5权益保护
(1)采购单位应当维护燃油采购定点加油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质量纠纷问题,由加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3)加油定点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采购单位的用油。
2.6违规处理
(1)不按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经查实的,每次结算时扣除中标人0.5万元。
(2)不执行对号加油、公务油卡用于私车加油、不按实结算、刷卡套现或其他物品,经查实的,每次对中标人处罚当次实际产生金额的100倍,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3)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单位资格:
①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反恐等)监督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②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③因油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④不执行对号加油、公务油卡用于私车加油、不按实际结算、刷卡套现或其他物品,经查实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
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定点单位因违规被取消定点资格,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7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六、验收标准: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则,在电子卖场按月下单后采用简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2)付款方式: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分月下单,开具税务发票,办理支付。
2、其他
中标人须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挂网的商户或者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进驻湖南省电子卖场(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挂网截图或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进驻湖南省电子卖场的承诺函)。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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