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2017年营销计量类物资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2017年营销计量类物资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需求预测金额(万元) | 标包名称 | 标包份额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1 | 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 224.38 | 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 100% | 200 |
*******2 | 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 | 352.3 | 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 | 100% | 200 |
*******3 | 低压集抄系统 | 11760.56 | 低压集抄系统1 | 50% | 500 |
低压集抄系统2 | 30% | ||||
低压集抄系统3 | 20% | ||||
*******4 | 厂站电能采集终端 | 200 | 厂站电能采集终端 | 100% | 200 |
*******5 | 单相费控计量表箱【PC外壳】 | 8955 | 单相费控计量表箱【PC外壳】1 | 50% | 500 |
单相费控计量表箱【PC外壳】2 | 30% | ||||
单相费控计量表箱【PC外壳】3 | 20% | ||||
*******6 | 三相费控计量表箱【PC外壳】 | 2066 | 三相费控计量表箱【PC外壳】1 | 50% | 500 |
三相费控计量表箱【PC外壳】2 | 30% | ||||
三相费控计量表箱【PC外壳】3 | 20% | ||||
*******7 | 电能计量封印 | 1462.961 | 电能计量封印1 | 50% | 500 |
电能计量封印2 | 30% | ||||
电能计量封印3 | 20% | ||||
*******8 | 电能计量屏 | 81.055 | 电能计量屏 | 100% | 100 |
*******9 | 电能表外置断路器 | 10000 | 电能表外置断路器1 | 50% | 500 |
电能表外置断路器2 | 30% | ||||
电能表外置断路器3 | 20% | ||||
*******10 | 负荷管理终端 | 1414.682 | 负荷管理终端1 | 50% | 500 |
负荷管理终端2 | 30% | ||||
负荷管理终端3 | 20% | ||||
*******11 | 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 | 362.3819 | 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 | 100% | 200 |
*******12 |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 | 1558.268 |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1 | 50% | 500 |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2 | 30% | ||||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3 | 20% | ||||
*******13 | 三相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高稳定) | 809.9602 | 三相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高稳定)1 | 60% | 200 |
三相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高稳定)2 | 40% | ||||
*******14 | 售电管理装置 | 384.4354 | 售电管理装置 | 100% | 200 |
*******15 | 抄表机 | 490 | 抄表机 | 100% | 200 |
*******16 | 高速行式打印机 | 158.6 | 高速行式打印机 | 100% | 200 |
*******17 | 特种规格单相计量表箱 | 600 | 特种规格单相计量表箱1 | 60% | 200 |
特种规格单相计量表箱2 | 40% | ||||
*******18 | 无线公网信号中继器 | 500 | 无线公网信号中继器 | 100% | 200 |
*******19 | 载波转GPRS设备 | 100 | 载波转GPRS设备 | 100% | 200 |
商务资格要求 | 商务废标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能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相关证明)。 4. 企业所用的商标已按国家《商标法》等法规注册(提供相关证明)。 5. 可提供注册资本金分别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附表1) 6. 业绩满足要求(详见附表1,合同中对应采购标的物资金额不得涂抹)。 7.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相关证书)。 8. 非联合体投标。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没有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10.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有效授权。 11.投标文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投标文件(如报价文件等资料)没有出现缺漏项或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1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没有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14.投标人在商务偏差表中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数量没有提出偏差。 15.投标人在商务偏差表中未对付款条件提出偏差的,未对履约保证金金额或有效期提出偏离的。 1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保证金。 17.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18.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9.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20.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义出具。(以招标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21.报价表按要求使用BID电子版格式报价,未另外制作表格进行报价;投标时必须同时递交U盘电子版报价,且必须与书面版一致;报价软件必须进行封标,书面版以封标后的打印版为准。 22.报价不超出限价。(适用于有限价要求的项目) | 1.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未获得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 2. 未能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3. 未能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证明。 4. 未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明。 5. 注册资本金不满足要求。 6. 业绩不满足要求(附件1)。 7. 未提供质量保证体系证书。 8. 联合体投标。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0.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投标。 11.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12.投标文件每一页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不含骑缝章);使用投标专用章无有效授权的;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其他印章的。 1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无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14.投标文件(如报价文件等资料)明确提出缺漏项,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1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16.投标人在商务偏差表中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数量提出偏差的。 17.投标文件对付款条件提出偏差的或对履约保证金金额或有效期提出偏离的。 18.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足或金额不足的。(以招标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19.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2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的。 22.投标保证金以非投标人名义出具。(以招标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23.开标文件提交发生以下问题:报价表未按照bid电子格式报价;或开标文件/报价BID文件未正确命名的;或投标人的报价BID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不正确的;或报价BID文件电子版打开后是空文档的;或BID文件无法读取;或投标人未对报价BID文件作封标处理的;或BID文件报价为零的;或BID报价与书面版报价不一致的。 24.报价超出限价。(适用于有限价要求的项目) |
技术资格要求 | 技术废标条件 |
1. 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招标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2. 提供业绩说明文件,且业绩条件满足要求。 3. 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要求。(详见附表1) 4. 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5. 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 6. 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货合同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 7. 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一般技术参数不超出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 8. 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剩余生产能力表、试验报告、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 9.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11.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广州供电局的验证)。 12.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重大质量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广州供电局的验证。 13.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14.根据附表1要求提供样品或图册。 | 1. 不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招标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2. 未提供业绩说明表,或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 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不满足要求。 4. 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5. 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 6. 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货合同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且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项目单位已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就此向招标人提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7. 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一般技术参数超出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 8. 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剩余生产能力表、试验报告、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 9.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10.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11.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且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12.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重大质量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的。 13.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未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未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14.未提供采购方要求提供样品和图册,或提供的样品和图册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标的 | 注册资本要求(万元) | 业绩 | 检测报告要求 | 投标人要求 | 是否提供图册 | 是否提供样品 |
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 1000 | 近两年有100万或以上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供货业绩 | 提供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营销类产品送样检测合格报告。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通过广州局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 | 是 | 否 |
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 | 1000 | 近两年有100万或以上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供货业绩 | 提供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营销类产品送样检测合格报告。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通过广州局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 | 是 | 否 |
低压集抄系统 | 3000 | 近两年有1000万或以上低压集抄供货业绩 | 提供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营销类产品送样检测合格报告(包括485通信方案及载波通信方案两种)。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通过广州供电局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 | 是 | I型集中器(3*220V/380V、宽带、GPRS)一个、I型集中器(3*220V/380V、双模、GPRS)一个、II型集中器(3*220V/380V、GPRS)一个、II型采集器(3*220V/380V、宽带)一个、II型采集器(3*220V/380V、双模)一个,共5个 |
厂站电能采集终端 | 300 | 近两年有50万或以上同类设备供货业绩 | 无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通过广州供电局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 | 是 | 否 |
单相费控计量表箱【PC外壳】 | 3000 | 近两年有1000万或以上表箱类产品供货业绩 | 具备《XX电表箱(配电板)》3C证书和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及报告应覆盖所招标的所有品类。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通过广州供电局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 | 否 | 是。单相一位费控表箱一个,单相四位费控表箱一个,共2个。 |
三相费控计量表箱【PC外壳】 | 3000 | 近两年有1000万或以上表箱类产品供货业绩 | 具备《XX电表箱(配电板)》3C证书和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及报告应覆盖所招标的所有品类。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通过广州供电局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 | 否 | 是。三相一位费控表箱(A1-C)一个。 |
电能计量封印 | 1000 | 近两年有500万或以上电能计量封印供货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 | 否 | 是。卡扣式电能计量封印、二维码防伪计量封印、RFID防伪计量封印、RFID卡扣式电能计量封印各一个,共4个。 |
电能计量屏 | 300 | 近两年有50万或以上同类设备供货业绩 | 无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 | 是 | 否 |
电能表外置断路器 | 1000 | 近两年有500万或以上电能表外置断路器供货业绩 | 产品具备《电能表外置断路器》3C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及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及报告应覆盖所招标的所有品类,包含:单相80A、100A、125A,三相80A、100A、125A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通过广州供电局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 | 否 | 是。单相80A电能表外置断路器、三相125A电能表外置断路器各一个,共2个。 |
负荷管理终端 | 3000 | 近两年有1000万或以上负荷管理终端供货业绩 | 提供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营销类产品送样检测合格报告。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通过广州供电局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 | 否 | 是。3×57.7/100V负荷管理终端,1(10)A,4G通信负荷管理终端一个。 |
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 | 1000 | 近两年有100万或以上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供货业绩 | 提供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营销类产品送样检测合格报告。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通过广州供电局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 | 否 | 是。变比为300/5A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一个。 |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 | 3000 | 近两年有1000万或以上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供货业绩 | 提供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营销类产品送样检测合格报告。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通过广州供电局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 | 否 | 是。3×220/380V配变监测计量终端,1(10)A,4G通信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一个。 |
三相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高稳定) | 3000 | 近两年有300万或以上三相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高稳定)供货业绩 | 无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 | 否 | 是。3×57.7/100V,1(10)A.0.5S级三相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高稳定)一块。 |
售电管理装置 | 300 | 近两年有100万或以上售电管理装置供货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 | 是 | 否 |
抄表机 | 300 | 近两年有50万或以上同类设备供货业绩 | 无 | 产品制造商或者该产品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 | 是 | 否 |
高速行式打印机 | 300 | 近两年有50万或以上同类设备供货业绩 | 无 | 产品制造商或者该产品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 | 是 | 否 |
特种规格单相计量表箱 | 3000 | 近两年有1000万或以上表箱类产品供货业绩 | 无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 | 否 | 是 |
无线公网信号中继器 | 3000 | 近两年有1000万或以上计量自动化终端供货业绩 | 无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 | 否 | 是 |
载波转GPRS设备 | 3000 | 近两年有1000万或以上计量自动化终端供货业绩 | 无 | 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商投标并签订合同。进口产品,投标人为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 | 否 | 是 |
招标服务单位: |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招标服务中心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6号 |
咨询服务热线电话: | ***-******** |
传真电话: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 |
对招标服务单位工作的监督和投诉: |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监察部 |
投诉受理人: | 赵工 |
投诉电话: | ***-******** |
联系邮箱: | jbyx@guangzhou.cs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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