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遂财采〔2025〕5号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遂财采〔2025〕5号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川锦城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你公司向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就学校饮水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提出《质疑函》,2025年1月8日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2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同时递交《举报函》,本机关于2025年1月15日签收了你公司顺丰快递(单号:SF115*****80464)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2024年12月31日你公司向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就学校饮水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提出《质疑函》,同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该投诉不是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作答复或基于质疑答复所提出的投诉,该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射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遂宁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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