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乐财采责改〔2025〕4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乐财采责改〔2025〕4号
监督检查处理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名称: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基本情况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4〕72号)相关要求,资阳市财政局对该单位实施的“广播电视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编号:N512*****230*****)”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本机关。根据监督检查项目问题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并经本机关核实,发现该项目未明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发布采购合同公告。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进行整改。
乐至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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