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乐财采责改〔2025〕9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乐财采责改〔2025〕9号
监督检查处理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名称:中国共产党乐至县委员会宣传部
二、基本情况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4〕72号)、《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乐财采〔2024〕8号)相关要求,我机关对该单位实施的“乐至县2023年县域内大型户外宣传牌画面更换采购(项目编号:N512*****230*****)”开展了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反馈结果,发现该项目未按规定发布采购合同公告。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中国共产党乐至县委员会宣传部进行整改。
乐至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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