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贡财采〔2025〕3号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贡财采〔2025〕3号

湖北坤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于2024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书内容中被投诉人1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3日要求你公司补正。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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