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QSCYJ-F1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

副食品筹措供应

采购副食品区分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四类,选取一家供应商对上述副食品实施筹措供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配送周期:延吉朝阳川为每日1次,龙井市老头沟镇每周3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龙井市(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协议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配货方式:供应商自行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所需的包装、运输、卸载等相关费用及税金。

4.送货时间:配送周期:延吉朝阳川为每日1次,龙井市老头沟镇每周3次。

5. 合同期间采购总费用预计约180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80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最高限价:供应商以基准价格进行优惠率报价,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粮油调料类等报价下浮区间分别不超过38%、31%、29%、29%,不低于18%、11%、9%、7%,供应商在此区间内进行报价;

4.中标价格确定方式:

(一)定价机制

1.基准价格:以延吉市百货大楼超市同类(同品种、同规格)产品零售价格为基准作为下一周配送的基准价格,若筹措品类未在延吉市百货大楼超市销售范围内,以延吉市万益批发市场同类产品零售价格为基准作为下一周配送的基准价格。

2.优惠率区间:供应商以基准价格进行优惠率报价,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粮油调料类等报价下浮区间分别不超过38%、31%、29%、29%,不低于18%、11%、9%、7%,供应商在此区间内进行报价。

3.结算参考价格:以每周作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第4天的基准价格(当日超市或市场14点前的零售价格,且非会员价、非促销价、非限购价)作为该周期参考价格。

4.结算价格:以参考价格乘以(1-优惠率)作为下一周期结算价格。

5.结算价格每周确定一次,周期内不再变动。

6.个别没有价格参考的品种,由采购单位汇总品种清单,与供应商开展市场考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市场考察认定结果作为价格结算依据后再行供货。每年此类品种的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当年采购总额的10%,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同质商品市场平均价格。

(二)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货款,即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采购单位须在下个月份28日前结清上月货款,遇节假日时顺延。由食堂管理员持采购结算凭证和含采购明细的发票,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在核实结算凭证和付款批件后,以公户转账形式支付。

2.因供应商采购结算凭证遗失或未及时开具导致无法结算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采购单位应在次月28日前完成上月货款结算支付,遇节假日时顺延,无故不得拖欠货款,有特殊原因需推迟结算时,应及时向供应商做出说明。

4.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合同提供为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吉林省延吉市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

(六)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月6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联系采购单位负责人获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或线下发送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材料内容和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不收取费用。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2月22日8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22日8时30分。

(三)投标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和美路99号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1502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2月22日8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和美路99号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1502会议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3*****071

电子邮箱:**********@qq.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白先生

移动电话:181*****688

十一、本公告附件

附件1.投标申请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附件5.供应商承诺声明

采购单位:驻延吉市某部

2025年1月24日

请到原网址下载附件
,吉林,长春市,延吉市,龙井市,长春,吉林,延边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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