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部房地产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论证设计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广州某部房地产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论证设计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广州某部房地产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论证设计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2024-JQGSZC-F9094
一、项目名称:某部房地产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论证设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GSZC-F9094
三、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2月7日
四、需求明细
(一)项目价格:最高招标限价人民币贰拾万元(¥******元)。
(二)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三)项目内容:房地产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咨询、论证和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信息网络及应用环境构建、区域管理站节点机房、房地产巡查手持终端和无人 机平台、视频和环境监控平台及设备、安全保 密系统等。
(四)基本要求:需在满足现有场地条件下开展项目设计,主要通过构建异地指 控链路,建设区域管理站数据节点,完善房地产外业核查和动态监测系统设备等,实现储备房地产资源信息实时采集和管理。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建设方案及汇报PPT、效果图、施工图、工程概算等。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以内。
(六)其他事项:承包商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备相应知识水平、业务技能的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保证项目成员在服务过程中的稳定性。人员中途更换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备案。承包方应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保 密教育,指定专人配合需求方完成参与项目所有人员的资格政审和安全保 密审查,签订安全保 密协议和承诺书。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项目启动预付款;中标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在项目现地踏勘、方案论证设计、评审验收等工作中能够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密切配合需求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完成整体方案后,支付至合同价60%进度款;待整体方案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支付至合同价100%。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及部队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年内需承接过军队相关类型技术咨询、设计、建设等任务。需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信用报告,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三)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证照。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投标供应商企业授权代表需为企业正式员工,并为该项目直接负责人之一,履行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
(七)供应商需具备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质疑建议,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 话:020-********;136*****52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邮政编码:******
邮箱:*********@qq.com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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