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项目选择拍卖机构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经芒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省、州、芒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芒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以下项目,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简介
1、采购编号:MSCG(公)2016-046
2、采购项目:芒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项目选择拍卖机构服务采购
3.拍卖佣金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拍卖成交价的5%。
4.采购需求:通过招标的方式为市级单位指定数量(总量约355辆)的公务车辆选择一家提供拍卖及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5.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分批组织车辆的拍卖工作事宜,直至完成所有车辆的拍卖及过户手续。
6.服务地点:德宏州芒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以及报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企业。
3、供应商须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须具有《拍卖师》注册证书。
4、州外供应商须具有德宏州商务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5、省外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分公司:除提供总公司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彩印件及负责人的信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或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货物(服务或工程)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工本费:免费领取。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所需材料:芒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中缅友谊馆二楼)。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我中心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以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13日下午2:30至3:0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13日下午3:00,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中缅友谊馆二楼)。
五、相关费用及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2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从投标人对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达以下指定账户。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开户银行:云南省中国银行德宏州阔时路支行
户名: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号:
135*****4871
财务室联系电话: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本公告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dhggzy.yn.gov.cn)、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芒市政务服务管理网上发布。七、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芒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正启
180*****567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政府集采机构:芒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云
180*****582、
****-*******(传真)
地址:芒市文蚌街中缅友谊馆二楼(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芒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6年12月22日
附 件
采购服务需求
一、拍卖佣金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拍卖成交价的5%。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通过招标的方式为市级单位指定数量(总量约355辆)的公务车辆选择一家提供拍卖及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服务的要求:
1、供应商收取的拍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拍卖成交价的5%,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各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的拍卖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机动车拍卖规程》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配合委托方对于本项目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4、在车辆处置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是撤回部分车辆,且不提供另外的补偿。
5、供应商车辆展示场地为芒市广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负责协调,供应商无需支付场地费用。车辆展示前,供应商按采购人出具的清单,联系车辆拥有单位将车辆移至展示场地。
6、供应商收到待拍车辆后,负责拍卖车辆清洁、维护、预展;以及接收、保管、展示、移交、过户等一系列事宜,在此期间车辆的安全事宜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应采取现场拍卖;拍卖会场若因拍卖的车辆数报名人数较多,需要租用会场时,需按采购人的要求租用会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在接收待拍车辆(含相关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订拍卖方案,并在15天内至少组织1场车辆拍卖会;车辆成交价不能低于评估价。拍卖底价须经芒市非税局认可。对于流拍的车辆,应根据市场行情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原拍卖底价做相应的调整后,再次组织拍卖,或并入下一批拍卖。
9、卖会现场的摄像工作由供商应负责;拍卖会后,对拍卖会资料整理装订成册,拍卖会现场制作成光盘装盒备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至采购人一份。
10、车辆的过户手续由供应商协助买受人办理,办理车辆产权过户登记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供应商应在组织每场次拍卖会时,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手段宣传。
(1)须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芒市政务服务管理网、58同城网及赶集网上发布信息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在德宏团结报发布信息公告;在德宏人民广播电台上广播;
(2)须在芒市胞波路、目瑙纵歌路、芒市大街、芒市广场周边、街心花园周边等人流量较大的主要街道投放广告;印制和发放整版宣传单;
(3)拍卖车辆实地展示不少于2天,车辆预展现场摆放单车信息牌,并由专人负责接受现场咨询;
(4)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应的媒体媒价上发布信息公告。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分批组织车辆的拍卖工作事宜,直至完成所有车辆的拍卖。
七、服务地点:德宏州芒市。
八、结算方式:(1)拍卖公司收取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全部承担。(2)按成交车辆收取佣金,未成交车辆或是采购人撤销的车辆不得收取佣金或任何服务费。(3)拍卖车辆成交后,由买受人将佣金同成交价款一起交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中心统一与拍卖公司结算。(4)成交价款抵扣相关税费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由中心上缴国库。(5)车辆在拍卖后,由于质疑、投诉、诉讼等案件至使买受人无法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在没有处理解决前,拍卖公司不得向采购人索要拍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