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化铝熏蒸药剂招标公告
磷化铝熏蒸药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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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22 16:52:05 发布人:张圃滋 点击:9
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招标编号:0714-EMTC02-5704
1.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磷化铝熏蒸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入围选型。
2.本项目采购内容:
磷化铝熏蒸药剂采购
注:
1、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2、选型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及相关售后服务;
3、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4、入围有效期:2年(详见入围协议书)。
3.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要求和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
2)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3)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5)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商标注册证,磷化铝产品检验合格证;
6) 投标人须有公安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危险品运输车辆或与具有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9)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自企业成立起无重大偷税漏税行为;
1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入围后所提供的物资设备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以参加本项目。成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后,须承诺在供货期限内按照本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满足最终使用单位的需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入围协议》,不负担所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和采购合同总金额。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时 至 下午4:30时 (北京时间) 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新兴桥东北角)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若邮购, 须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标书登记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邮件至zhoujin@ceiec.com.cn,(如需邮寄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再支付100元邮寄费)。
若现场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月12日当日上午8:00-09:00时(北京时间)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定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周瑾、苏丹丹、李岩(电话:***-********、********、********, 邮件:zhoujing@ceiec.com.cn)
联 系 人:王潇锐、张诗洋
电 话:***-********、********、138*****981
开 户 名: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电子函件: wangxr@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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