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 | ||||||||
收费项目 | 成交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
一 | 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 | 产权转让服务收费 | (一)协议交易服务费 | 1000及以下 | 0.45%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 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可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 | |
1000以上至2000 | 0.36% | |||||||
2000以上至5000 | 0.27% | |||||||
5000以上 | 0.18% | |||||||
(二)竞价交易服务费 | 1000及以下 | 2.475% | (一)竞价交易时,在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的基础上,另收竞价成交服务费; | |||||
1000以上至2000 | 1.98% | |||||||
2000以上至5000 | 1.485% | |||||||
5000以上 | 0.99% |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 | 公开出(转)让方式交易 | 100以下 | 2.250%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 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 |||
101-500 | 1.350% | |||||||
501-1000 | 0.405% | |||||||
1001-3000 | 0.270% | |||||||
3001-5000 | 0.180% | |||||||
5001-***** | 0.027% | |||||||
*****以上 | 0.005% | |||||||
协议出(转)让方式交易 | 出让 | 1800元/宗 | 由受让方负责交纳。 | |||||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 900元/宗 | 由承租方负责交纳。 | ||||||
转让或租赁 | 270元/宗 | 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50%。 | ||||||
抵押 | 450元/宗 | 由抵押方负责交纳。 | ||||||
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 | 出让(拍卖和挂牌) | 100以下 | 3.60%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 矿业权出让(拍卖和挂牌)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2700元。 | |||
101-500 | 3.42% | |||||||
501-1000 | 2.52% | |||||||
1001-5000 | 1.62% | |||||||
5000以上 | 0.72% | |||||||
转让 | 100以下 | 1.80% | 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2700元,可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 | |||||
101-500 | 1.71% | |||||||
501-1000 | 1.26% | |||||||
1001-5000 | 0.81% | |||||||
5000以上 | 0.36% | |||||||
协议出让 | 按成交额的0.9%计收 | 低于2700元的按2700元计收。 | ||||||
协议转让 | 1800元/宗 | 低于1800元的按1800元计收。 | ||||||
抵押 | 450元/宗 | 由抵押方缴纳。 | ||||||
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 | 电子竞价、单项竞价等 | 100及以下 | 1%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价管〔2022〕51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632号) | (一)交易服务收费根据单笔交易成交金额实行超额累退机制,按标准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二)单笔交易向交易双方收取的服务费总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收取。 | |||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 0.50% | |||||||
超过200至500的部分 | 0.30% | |||||||
超过500至1000的部分 | 0.20% | |||||||
超过1000的部分 | 0.10% | |||||||
协议转让、挂牌点选等 | 100及以下 | 0.50% | ||||||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 0.25% | |||||||
超过200至500的部分 | 0.15% | |||||||
超过500至1000的部分 | 0.10% | |||||||
超过1000的部分 | 0.05% | |||||||
备注:自2025年1月1日起挂牌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5〕13号)的要求,以上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 | ||||||||
二 | 市场化服务收费项目 | 资产出租服务收费 | (一)协议交易服务费 | 1000及以下 | 0.45% |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赣交易〔2024〕200号) | 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可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 | |
1000以上至2000(含) | 0.36% | |||||||
2000以上至5000(含) | 0.27% | |||||||
5000以上 | 0.18% | |||||||
(二)竞价交易服务费 | 1000及以下 | 1.25% | 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可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 | |||||
1000以上至2000(含) | 1.00% | |||||||
2000以上至5000(含) | 0.75% | |||||||
5000以上 | 0.50% | |||||||
注1.上表中成交金额为最终租赁总价。 | ||||||||
企业增资服务收费 | (一)基本服务费 | 公开挂牌增资交易服务费 | 1亿元及以下 | 0.3% |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赣交易〔2024〕200号) | 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分别收取,且单宗项目收费不低于5万元 | ||
1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 | 0.2% | |||||||
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 | 0.1% | |||||||
10亿元以上至15亿元(含) | 0.08% | |||||||
15亿元以上至20亿元(含) | 0.06% | |||||||
20亿元以上 | 0.04% | |||||||
(二)交易鉴证服务费 | 非公开协议增资交易服务费 | 融资金额 | 0.04% | 分别向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原股东协商收取,且单宗项目收费不低于2万元 | ||||
说明:1.公开挂牌增资交易项目涉及原股东增资的,原股东增资部分参照增资交易鉴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 ||||||||
不良债权资产交易服务收费 | (一)交易服务费 | 成交金额 | 0.2%-2%,最低不少于1000元 |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赣交易〔2024〕200号) | 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特殊项目由交易双方与产交所协商收取。 | |||
(二)溢价分成 | 溢价金额 | 1%-5%,最低不少于2000元 | 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特殊项目由交易双方与产交所协商收取。 | |||||
融资顾问/前置委托业务服务收费 | 融资顾问服务费 | 融资金额 | 0.2%-2% |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赣交易〔2024〕200号) | 向融入资金方协商收取,特殊复杂项目收费实行一事一议。 | |||
前置委托业务服务费 | 委托金额 | 0.2%-2% | 向银行机构协商收取,特殊复杂项目一事一议。 | |||||
股权托管登记服务收费 | 基本服务收费 | 初始登记费 | 免费 |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赣交易〔2024〕200号) | ||||
托管年费 | 免费 | |||||||
股东开户、挂失、查询 | 免费 | |||||||
变更登记 | 2元/千股 | 单向收取。 | ||||||
质押登记 | 向出质方收取。 | |||||||
股权管理综合服务收费 | 代办服务费 | 每次最低不少于*****元 | 市场化服务项目,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向委托方协商收费。 | |||||
同步股权登记服务年费 | 每年最低不少于*****元 | |||||||
阳光采购服务收费 | 工程招标 | 9000元/包(标段) |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赣交易〔2024〕200号) | 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受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交纳。 | ||||
货物招标 | 3000元/包(标段) | |||||||
服务招标 | 3000元/包(标段) | |||||||
说明:1.重新组织招标、复评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按首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
车辆处置项目收费 | 交易服务费 | 单宗转让标的数量在3辆及以下的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 300元/辆 |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赣交易〔2024〕200号) | ||||
通过网络动态报价(专场)方式交易的车辆处置项目 | 成交金额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 | 只有一名意向受让方报价成交。 | ||||||
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 | 有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 | |||||||
特殊资产交易服务收费 | 综合服务费 | 成交金额的5% |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赣交易〔2024〕200号) | 向标的资产受让方收取。 | ||||
交易鉴证服务收费 | 交易鉴证服务费 | 按宗收取,最低不少于1万元 |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赣交易〔2024〕200号) | 非公开协议方式交易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由交易双方协商承担。 | ||||
农村集体产权转让、林权转让服务收费 | 协议交易服务费 | 1000及以下 | 0.45% |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赣交易〔2024〕200号) | 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可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 | |||
1000以上至2000(含) | 0.36% | |||||||
2000以上至5000(含) | 0.27% | |||||||
5000以上 | 0.18% | |||||||
竞价交易服务费 | 1000及以下 | 2.475% | (一)竞价交易时,在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的基础上,另收竞价交易服务费。(二)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每宗项目收费最低不少于1800元。可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 | |||||
1000以上至2000(含) | 1.98% | |||||||
2000以上至5000(含) | 1.485% | |||||||
5000以上 | 0.99% |
标签: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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