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的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工作进展
1 D3HB202*****0052 孝感市应城市昌大城市花园居民反映新都化工厂晚上偶尔排放化肥味道的异味,有时还能闻到不明来源的膻臭味。 应城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应城市昌大城市花园居民反映新都化工厂晚上偶尔排放化肥味道的异味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5月16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勘查时,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生产过程中排放化肥味道的异味,且企业安装有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了24小时实时监控。同时,在《湖北省污染源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上,调阅企业近3个月废气排放日均值在线数据及近3日废气排放24小时在线数据,未发现异常情况,相关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标准。进一步查看企业2024年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气超标的情况。同时,专班人员对昌大城市花园周边及企业厂界主要废气污染因子开展监测,结果显示4个点位(昌大城市花园北面、南面,新都化工1号门、2号门)氨气、二氧化硫均未检出。同时,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邀请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面监督性监测。经工作专班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并同步配套有治理设施,经治理后在线监测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但近期恰逢生产销售肥料高峰期,装卸及发运量很大,致使肥料覆盖物揭、盖频繁,偶尔作业至深夜,夜间温度下降后大气扩散条件不佳,在上述多重因素的叠加下,导致昌大城市花园居民闻到化肥气味。(二)关于有时还能闻到不明来源的膻臭味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核实,新都化工公司无涉及膻臭味类型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但在昌大城市花园的西门、长湖社区新湾组附近,有一处近2亩的空地上种满了各类菜品。经长湖社区反馈,此空地被昌大城市花园居民及附近村民利用,常年在此沤肥、种菜,有时会散发出膻臭味。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2024年5月16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告知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情况,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落实环保生产要求,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二)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减少装卸及发运过程中肥料覆盖物揭、盖频次,停止发运后及时对未发运的肥料进行覆盖;加强发运车辆覆盖管控,减少装货车辆长时间在工厂区域停留。
(三)加快建设盐化循环经济产业链绿色转型及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引进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步建设智能化装卸及发运平台,进一步减少装卸、发运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化肥气味,推进企业高效安全绿色发展;加强属地环境卫生管理,履行环境卫生整治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企业在货品发运过程中做到全程覆盖,非必要不打开覆盖物。发运后及时对产库中未发运的的货品进行覆盖处理。2.企业使用机械设备减少铵盐装卸时间,设置专人引导减少装货车辆停留时间。3.企业拟投入75亿元修建新厂区进行产业升级,淘汰部分落后的生产设备,引近先进的生产装置及污染治理措施,进一步严控污染物排放。4.城中街道办事处定期安排环卫部门维持昌大城市花园附近卫生环境。5.已将两亩的空地上种满了各类菜品的位置,改为种树种草、恢复植被,彻底解决了散发膳臭味的问题。
2 X3HB202*****0034 孝感市应城市长江埠街道苏台村一杀猪场,臭味、噪音严重干扰居民生活。 应城市 大气,噪音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应城市长江埠街道苏台村一杀猪场,臭味严重干扰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5月20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检查发现:目前公司依法拥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专业资质,年屠宰生猪近20万头,公司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应环审函[2019]23号),2019年11月29日获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4994P79T001Q,有效期限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检查当日应城市德源肉联有限公司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阅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臭味污染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待宰间及屠宰车间。现场勘查时发现,待宰间及屠宰车间附近异味不明显,在污水处理站周边能闻到较明显臭味。经调查核实,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及粪污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长江埠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进一步勘查发现企业污水处理站收集池仅采用预制板、彩钢瓦、彩布条等进行覆盖,覆盖不严实、密闭不完全,不时散发出恶臭等异味,若遇东南风则极易扩散至厂区西北边仅一墙之隔新修建的生态公园,致使附近锻炼休闲的群众嗅到异味。后经专班走访距离企业最近的加油站员工及附近居民,称“平时影响不大,若遇西北风向时,偶能闻到异味”。2024年5月28日夜间9点左右,企业正常生产,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开展了监督性执法监测,检测结果达标,检测报告虽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但对周边群众依然存在影响。(二)关于孝感市应城市长江埠街道苏台村一杀猪场,噪音严重干扰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5月20日晚,工作专班再次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夜间9:45许、10:14许两个时段,专班监测人员对企业厂界周边开展了环境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夜间9:45时噪声值为69dB(A)、夜间10:14时噪声值为70dB(A),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排放限值。后经仔细排查,噪音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电机运行。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对应城市德源肉联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农业农村部门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整改如下:①产生臭味较重的区域加罩或加盖;②投放除臭剂;③集中收集臭气经(喷淋塔除臭、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等)处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④整改期间,加强污水处理站及周边除臭剂喷洒的频次;⑤对污水处理站电机加装减震垫、隔音罩,加强日常维护,切实降低噪音,达到不扰民效果。
(三)跟踪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对企业进行立案处罚。2.企业已完成污水处理站电机减震垫、隔音罩的安装作业,经检测厂界噪声达标。3.企业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已完成加盖密闭,防止气体逸散。4.企业每次屠宰前后均喷洒除臭剂,同时屠宰生产线全程采取臭气集中收集,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稳定,废气经喷淋塔除臭、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等处理后达标排放。
3 X3HB202*****0002 孝感市应城市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每天凌晨排放工业废气,异味扰民。 应城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应城市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每天凌晨排放工业废气,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5月21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偶有异味。该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和库房中通过负压收集的含H2S气体。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RTO焚烧炉焚烧处理、达标排放。该公司RTO焚烧炉24小时运行,且废气排放在线监测,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不存在“每天凌晨排放工业废气”的现象。调阅企业近3个月废气排放在线数据,未发现异常情况,相关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标准。进一步查看企业2024年近2个月的自行检测报告及2023年底废气排口比对报告,未发现废气超标的情况。后经实地走访,最近的村湾西马坊湾(距离该公司约1km))居民(李红铃134*****285、李仁涛188*****270、李么平158*****221)表示近期偶尔能嗅到异味。经进一步核实,异味扰民主要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不到位,其来源主要有:①生产车间硫磺放料棚密封不严导致无组织气体扩散;②RTO系统有“跑冒滴漏”现象,导致异味扩散。2024年5月22日凌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在公司厂界周边开展主要废气污染因子监测,结果显示,2个点位(厂区大门、厂区内)氨气、二氧化硫均未检出。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环保部门督促应城市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一是针对生产车间硫磺放料棚密封不严导致无组织气体扩散的问题,对放料棚进行密封处理,并更换风机,增加抽气量以增强异味收集效果;二是针对RTO系统的“跑冒滴漏”现象,立即进行补漏施工,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对漏点进行封堵,并对RTO炉体进行升级改造,加大处理风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三是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落实环保生产要求,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二)跟踪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企业完成放料棚的密封处理,并更换新风机。2.企业完成RTO炉体升级改造工作,基本杜绝“跑冒滴漏”的情况。
4 X3HB202*****0021 孝感市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水基地在荆武1000千伏特高压线下,树木被电磁场辐射污染导致大量死亡。 应城市 辐射 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水基地在荆武1000千伏特高压线下,树木被电磁场辐射污染导致大量死亡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荆门~武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于2020年取得《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荆门~武汉1000kV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20〕1号),工程于2022年12月21日投运。工程N2119-N2120段跨越大富水旁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种植区,设计及施工均按《关于荆门~武汉1000kV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依照湖北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要求,以及《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2011)13.0.5 规定: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经济作物和集中林区时,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林木不砍通道的方案,并按照“当跨越时,同塔双回线路(逆相序)导线与树木(按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13米”的标准及要求执行。2024年5月22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水基地位于应城市田店镇八斗山富水河边,占地面积约41亩,现有苗木约1.8万株,主要种植苗木为三角枫、朴树、对节白蜡、刺冬青、樟树等,荆武1000千伏特高压线路跨越基地。调阅电力部门的相关资料显示,2023年2月-5月,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79******D)对该工程全线开展了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效连续A声级检测。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强度为0.*****~3.7749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694μT~2.2797μT,其中N2119-N2120段应城市田店镇田店社区敏感点(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水基地)工频电场强度为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942μT,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及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10kV/m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基地苗木长势茂盛。其间零星有少量偏小的对节白蜡、刺冬青枯萎,未见信访人反映的树木大量死亡的情况。林业部门专家现场查看,可明显观察到林内少数中小型树桩没有生长叶片,用手指折断枝条,枝条已干枯,也没有水分,未见新活枝条应有的绿色形成层结构,树干也已干枯没有水分感,部分枯死树干已生长出真菌,主干也没有新枝叶长出。综合基本判定该少数树木已死亡,没有复活的可能性。从整体判断,大多数高大乔木树种如朴树、三角枫、樟木等未见枯死,低矮小乔木和灌木树种也未见枯死,枯死树种主要为对节白蜡和柞木(刺冬青),且对节白蜡树种枯死情况稍多于柞木树种。没有科学依据能证明该树木死亡是因为被电磁场辐射污染的原因。据了解,2022年6月起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就该特高压线路对地安全距离提出异议,并多次向国网应城市供电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该事项,要求将特高压线路下苗木移栽,并提出苗木移栽补偿要求,后经多次协商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不属实。 不属实 加强与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协商沟通,并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经国网应城市供电公司、田店镇与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并由供电公司对苗木移栽进行补偿。
5 X3HB202*****0027 孝感市应城市长江埠街道苏台村村旁有一家生猪屠宰厂,产生的噪音、异味和排放的废水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应城市 大气,噪音,水 信访人反映三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应城市长江埠街道苏台村村旁有一家生猪屠宰厂,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孝感市应城市长江埠街道苏台村一杀猪场,实指应城市德源肉联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依法拥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专业资质,年屠宰生猪近20万头。公司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应环审函[2019]23号);2019年11月29日获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4994P79T001Q,有效期限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2024年5月25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噪音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电机运行所发声音。2024年5月20日晚,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夜间9:45许、10:14许两个时段开展了监督性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夜间9:45时噪声值为69dB(A)、夜间10:14时噪声值为70dB(A),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排放限值。目前,企业正在对噪音问题进行整改,已与设备方签订设备订购合同并已付款。同时,针对前期检查时发现的噪音超标问题,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已对应城市德源肉联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关于孝感市应城市长江埠街道苏台村村旁有一家生猪屠宰厂,产生的异味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5月25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勘查时,企业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阅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臭味污染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待宰间及屠宰车间产生的氨和硫化氢等气体。现场勘查时发现,待宰间及屠宰车间附近异味不明显,在污水处理站周边能闻到异味。经调查核实,企业正在对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池进行密封整改中。在此整改期间,若遇东南风则极易扩散至厂区西北边仅一墙之隔新修建的生态公园,致使附近锻炼休闲的群众可能嗅到异味。2024年5月20日晚,专班走访距离企业最近的加油站员工及附近居民,称“平时影响不大,若遇西北风向时,偶能闻到异味”。2024年5月28日夜间9点左右,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开展了监督性执法监测,目前结果未出。(三)关于孝感市应城市长江埠街道苏台村村旁有一家生猪屠宰厂,排放的废水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25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阅相关资料显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及粪污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长江埠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2024年5月25日晚22:14许,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废水排口采样,检测结果显示:COD127mg/L,氨氮44.5mg/L。 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废水排放限值:COD≤500mg/L,氨氮≤45mg/L。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对应城市德源肉联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农业农村部门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整改如下:①产生臭味较重的区域加罩或加盖;②投放除臭剂;③集中收集臭气经(喷淋塔除臭、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等)处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④整改期间,加强污水处理站及周边除臭剂喷洒的频次;⑤对污水处理站电机加装减震垫、隔音罩,加强日常维护,切实降低噪音,达到不扰民效果。
(三)跟踪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对企业进行立案处罚。2.企业已完成污水处理站电机减震垫、隔音罩的安装作业,经检测厂界噪声达标。3.企业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已完成加盖密闭,防止气体逸散。4.企业每次屠宰前后均喷洒除臭剂,同时屠宰生产线全程采取臭气集中收集,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稳定,废气经喷淋塔除臭、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等处理后达标排放。
6 D3HB202*****0054 孝感市应城市城北孙熊村商业肉联厂的血水直接排到了村里的水沟里,影响村民种植和生活。 应城市 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应城市城北孙熊村商业肉联厂的血水直接排到了村里的水沟里,影响村民种植和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应城市城北孙熊村商业肉联厂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专业资质,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应环审函[2019]23号),2019年11月29日获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4994P79T001Q,有效期限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2024年5月29日下午,2024年5月29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见企业直接排放血水。查阅相关资料显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及粪污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专班技术人员在厂区大门排口现场采样,结果显示:氨氮 8.52mg/L、 COD 151mg/L,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废水排放限值(COD≤500mg/L、氨氮≤45mg/L) 。现场核查时,工作专班沿着厂区外的管网查看时发现,在厂区西南约100米、应云线北10米处,有一处管网破损、有污水渗漏,进一步查看,在邻近的雨水沟内有积存的污水。2024年5月29日晚 22:13 许,工作专班再次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专班技术人员在企业废水排口采样,检测结果显示:COD236mg/L 、氨氮 21.7mg/L,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废水排放限值(COD≤500mg/L、氨氮≤45mg/L)。2024年5月30日,工作专班再次到现场勘查时,在邻企业最近的范围查看,发现周边群众种植的瓜果蔬菜长势正常,未见其他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2024年5月29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对应城市商业肉联厂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迅速整改:一是迅速修复破损管网;二是对渗漏产生存积在邻近沟渠的污水迅速回收处理;三是加强企业管网日常巡查维护,确保不再出现渗漏等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形。
(二)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企业立即联系施工单位修复了破损管网,并于次日将溢流污水回抽处理,采用生石灰对沟渠进行应急处置。2.企业安排专人每周对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维护,确保不再出现污水渗漏的情况。
7 D3HB202*****0019 孝感市应城市田店镇富水社区在2022年修建了一条1000千伏高压电线,从方绿之景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上空穿过,产生的电磁场造成该合作社树木死亡。 应城市 辐射 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应城市田店镇富水社区在2022年修建了一条1000千伏高压电线,从方绿之景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上空穿过,产生的电磁场造成该合作社树木死亡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荆门~武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于2020年取得《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荆门~武汉1000kV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20〕1号),工程于2022年12月21日投运。工程N2119-N2120段跨越大富水旁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种植区,设计及施工均按《关于荆门~武汉1000kV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依照湖北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要求,以及《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2011)13.0.5 规定: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经济作物和集中林区时,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林木不砍通道的方案,并按照“当跨越时,同塔双回线路(逆相序)导线与树木(按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13米”的标准及要求执行。工作专班现场勘查发现: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水基地位于应城市田店镇八斗山富水河边,占地面积约41亩,现有苗木约1.8万株,主要种植苗木为三角枫、朴树、对节白蜡、刺冬青、樟树等,荆武1000千伏特高压线路跨越基地。调阅电力部门的相关资料显示,2023年2月-5月,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79******D)对该工程全线开展了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效连续A声级检测。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强度为0.*****~3.7749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694μT~2.2797μT,其中N2119-N2120段应城市田店镇田店社区敏感点(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水基地)工频电场强度为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942μT,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及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10kV/m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2024年5月30日上午开展了检测,此次共检测6个点位,现场检测数据为:荆门~武汉1000kV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N2119-N2120段应城市田店镇田店社区敏感点(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水基地)所有检测点位中,工频电场强度检测值范围为0.00010~1.3436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检测值范围为0.2240μT~0.3931μT,检测结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基地苗木长势茂盛。其间零星有少量偏小的对节白蜡、刺冬青枯萎,未见信访人反映的树木大量死亡的情况。林业部门专家现场查看,可明显观察到林内少数中小型树桩没有生长叶片,用手指折断枝条,枝条已干枯,也没有水分,未见新活枝条应有的绿色形成层结构,树干也已干枯没有水分感,部分枯死树干已生长出真菌,主干也没有新枝叶长出。综合基本判定该少数树木已死亡,没有复活的可能性。从整体判断,大多数高大乔木树种如朴树、三角枫、樟木等未见枯死,低矮小乔木和灌木树种也未见枯死,枯死树种主要为对节白蜡和柞木(刺冬青),且对节白蜡树种枯死情况稍多于柞木树种。没有科学依据能证明该树木死亡是因为被电磁场辐射污染所导致。据了解,2022年6月起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就该特高压线路对地安全距离提出异议,并多次向国网应城市供电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该事项,要求将特高压线路下苗木移栽,并提出苗木移栽补偿要求,后经多次协商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不属实。 不属实 加强与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协商沟通,并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经国网应城市供电公司、田店镇与应城市绿之锦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并由供电公司对苗木移栽进行补偿。
8 D3HB202405290005 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镇长舟盐化有限公司在厂区里面用鱼池掩埋脱硫塔的废渣。用厂区公厕和下水道的水生产食用盐,厂区污水管网没有跟市政管网相连。 应城市 土壤,水 信访人反映三个事项。信访件中反映的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镇长舟盐化有限公司,实指“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位于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枣林路1号,主要产品为精制加碘盐、精制工业盐、畜牧盐、硒碘盐,排污许可证编号********695133124Q001P。该公司从事井矿盐生产,采用多效蒸发真空制盐工艺,主要工艺流程:采卤(水溶采矿)-蒸发-洗盐-离心脱水-干燥-包装贮运。生产车间洗盐母液、离心甩干液和冷凝水(含盐水),通过管道和工艺沟送至厂区东北部的采卤水池,再由采卤泵压送至矿区进行采卤,达到闭路循环使用不排放。该公司主要原料为卤水320万m3/a;主要辅料有氨水1560m3/a、液碱5000t/a,用于处理热动尾气的脱硫脱硝工艺。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废,具体防治措施如下。废水,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外东马坊办事处驿东社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废气,该公司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经低氮燃烧+炉内脱硫+SNCR 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超级旋流除雾器处理,经50米烟囱排放,现场调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烟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固废,该公司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废渣,属一般工业固废,脱硫废渣存放在灰渣场进锅炉掺烧;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脱硝过程产生的废SCR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一)关于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镇长舟盐化有限公司在厂区里面用鱼池掩埋脱硫塔的废渣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1日上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询问公司老员工并实地查看,信访人所指的“鱼池”位于该公司院内东北边。该“渔池”在原七二八盐厂建厂之初就存在,建成投用后就用作厂内蓄水池并未养鱼,现面积800平方米左右。目前,该公司正对其清挖,改造成10000m3水池,用于收集工艺废水。现场检查发现,该水池周边有废弃建筑材料和煤渣,并未见脱硫废渣。进一步调查了解:该公司脱硫副产物(即脱硫塔的废渣)每年产生约500吨左右、每天约1-2吨,根据公司锅炉燃烧要求进行炉渣掺烧,后生成粉煤灰外售,不会用于池塘掩埋。工作专班调阅资料显示,2024年5月24日,该公司委托湖北孝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所做的厂区环境影响后评价监测报告显示:公司厂区地下水(4个监测点位,其中3个在厂内, GW1、GW2、GW3 点位就在万方水池即原水塘周边)、土壤环境(10个监测点位,其中厂内5个,T1、T5点位就在万方水池即原水塘周边)指标正常,未见重金属超标情况。(二)关于用厂区公厕和下水道的水生产食用盐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1日,工作专班现场勘查,该公司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办公楼办公用水、职工食堂、澡堂、厕所产生的生活废水(其中,公司职工食堂位于二楼,每天约80人就餐;厕所澡堂位于一楼,每天有12-13名装卸工人在此洗澡,每天共产生生活污水约3吨,经专用200ф下水管道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在厂区右转80米、出厂门右50米进入污水沉井),均建有专用收集管道,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道排往厂外驿东社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勘查,该公司生产用水管网与生活用水管网分开建设,并不相通。生产补水主要取地下水,然后注井取卤、蒸发制盐,未发现用厂区公厕和下水道的水生产食用盐的情况;同时,调阅该公司今年委托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食用盐检验报告显示,食用盐质量均合格。(三)关于厂区污水管网没有跟市政管网相连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采用多效蒸发真空制盐工艺,生产车间洗盐母液、离心甩干液和冷凝水(含盐水),通过管道和工艺沟送至厂区东北部的采卤水池,再由采卤泵压送至矿区进行采卤,达到闭路循环使用不排放。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该公司建有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收集净化后作生产补水;生活污水建有专用收集管道和化粪池处理,最后进入厂外东马坊办事处驿东社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但该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连接至东马坊办事处市政管网,而是排放至周边生态塘自然净化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该公司前身为原湖北省728盐厂,企业改制后,2010年成立东马坊街道办事处驿东社区,现常驻人口200余人。原湖北728盐厂建厂时建有污水收集管网和化粪池处理系统,现仍延用原湖北728盐厂建厂时的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因东马坊街道办事处城区整体规划的原因,暂未将该社区管网与市政管网相联通。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加强公司日常环境管理,规范厂区污水收集处理,严格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理固废。
(二)东马坊办事处规划该社区污水管网建设,将驿东社区长舟盐化公司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并接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厂集中处理排放。 (三)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东马坊办事处投入25万元,于2024年8月20日完成驿东社区长舟盐化公司生活污水管并网改造工程项目,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9 D3HB202405290070 孝感市应城市天鹅镇的花堰生态湖被私人承包后,将鸡粪投入湖中,导致该湖变为黑臭水体,沈铺村、张卢村等沿湖7、8个村庄原有养殖的鱼虾死亡,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用水。 应城市 信访人反映五个事项。(一)关于花家大堰被私人承包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5月31日,专班查阅资料显示:2016年9月8日,应城市天鹅镇田咀村村民委员会作为甲方与应城市天鹅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生态养殖合同,约定养殖方式为生态养殖。(二)关于将鸡粪投入湖中进行养殖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31日,工作专班到花家大堰天鹅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现场及沿湖周边勘查,并未发现有投鸡粪情况。进一步勘查发现,天鹅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现场有5个装满液体的白色塑料桶,公司负责人介绍为储存净化水质的菌种。(三)关于由于投粪,导致该湖变为黑臭水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31日,工作专班沿湖查看发现:花家大堰水体颜色正常,未见水体发黑现象,也无异味,水质稳定。专班技术人员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27.6mg/L,氨氮≤1.5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进一步勘查发现,近期天气干旱,周边农户抽水泡田插秧,从堰取水较多,导致水位较低,目前大堰平均水深60厘米左右,最深水位不到1m。随后工作专班走访周边养殖户,均反映没有投粪及水体黑臭情况。(四)关于沈铺村、张卢村等沿湖7、8个村庄原有养殖的鱼虾死亡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31日,工作专班沿湖查看发现,花家大堰沿堰有3个村,分别是花堰村、张卢村和田咀村,其水体主要功能是用于农田灌溉。经走访周边养殖户,均表示未发现鱼虾死亡现象。(五)关于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用水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31日,专班查阅资料显示应城市天鹅镇2017年自来水覆盖率已达到100%,全镇村民生活用水水源为应城自来水公司水源。不存在花家大堰用水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用水情况。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水利湖泊部门结合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加强花家大堰水域巡查,严禁违规投肥投粪养殖行为发生。
(二)政府部门及时向花家大堰生态补水到正常水位,保证周边群众生产用水。综合施策,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引导农民精量化施肥,推广绿色防控,从源头控制农药用量。加快推进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形成水清岸绿的美好生态格局。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天鹅镇已及时向花家大堰生态补水到正常水位,保证周边群众生产用水。2.加强花家大堰水域巡查,严禁违规投肥投粪养殖行为发生;并积极引导农民精量化施肥,推广绿色防控,从源头控制农药用量;同时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形成水清岸绿的美好环境。
10 D3HB202405310066 孝感市应城市城北孙熊村商业肉联厂,屠宰废水直排农田。 应城市 信访人反映一个事项。关于孝感市应城市城北孙熊村商业肉联厂,屠宰废水直排农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孝感市应城市城北孙熊村商业肉联厂,实指位于城北街道办事处姜巷村的应城市商业肉联厂。 应城市商业肉联厂是应城市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公司位于应城市城北办事处姜巷村,成立于2010年2月,企业法人为肖银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707798735。目前公司依法拥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专业资质。公司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应环审函[2019]23号),2019年11月29日获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4994P79T001Q,有效期限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其所处功能区划: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III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该厂以屠宰加工为主,白条肉现宰现售,产品销往应城市及周边县市。该公司生产通过半人工半机械化的模式。生产工艺如下:健康牲猪—冲洗—电麻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冲洗—开膛分割—同步检疫—劈半—加盖验讫印—整修—称重—鲜销。该公司年屠宰牲猪近20万头。公司主要原料为牲猪,主要产品为白条鲜肉。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具体防治措施如下:废气,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利用通风换气装置、喷洒植物香型除臭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为臭气浓度≤20,氨气≤1.5mg/m3,硫化氢≤0.06mg/m3;废水,公司污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区90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A/O生化处理工艺,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泵入污水处理厂。限值为COD≤500mg/L,氨氮≤45mg/L,SS≤400mg/L,初期雨水经过调蓄池,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公司固废为一般固废,为农田化肥施用,用作周边居民农田肥料;噪声,公司噪声源主要是设备运行以及屠宰过程中产生,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将噪声控制在排放标准内。2024年6月1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阅相关资料显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及粪污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厂区大门排口现场采样,结果显示:氨氮 33.1mg/L、COD :395mg/L ,符合限值COD≤500mg/L,氨氮≤45mg/L的要求。工作专班沿着厂区外的管网查看时发现,在厂区西南约100米、应云线北10米处,有一处管网破损、有污水渗漏,进一步查看,在邻近的雨水沟内有积存的污水,截止目前该出破损已修复完成;进一步查看沿线管网,未见污水直排农田;走访附近居民,反映未见污水、血水外排。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企业立即联系施工单位修复了破损管网,并于次日将溢流污水回抽处理,采用生石灰对沟渠进行应急处置。2.企业安排专人每周对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维护,确保不再出现污水渗漏的情况。
11 D3HB202405310080 孝感市应城市三合镇陈院村二级灌溉抽水站旁,徐某经营的养猪场(规模八百头),焚烧烟煤,污染空气;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排至周围田地和鱼塘,臭味难闻。 应城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四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应城市三合镇陈院村二级灌溉抽水站旁,徐某经营的养猪场(规模八百头)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徐某经营的养猪场实为应城市永兴养猪场。该养猪场位于应城市三合镇团结村(原陈垸村与刘胡村合并)刘胡抽水台边(经纬度: 113°38"、31°0"),猪场距离村民居住区约1500米。占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已建猪栏一栋,栏舍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养殖模式为代养,现存栏仔猪396头。猪场现采用自动稀料供应系统结合微生态发酵技术喂养(用的山东宝来利来的饲料发酵剂),废除了传统的水嘴供水系统(因为是稀料无需另外供水),可节约用水70%以上。粪水比普通猪场减少70%左右,直接抽到发酵床上处理(用的山东宝来利来的粪污发酵剂)。猪场排污采用漏缝地板和机械刮粪模式,粪便经水泥缝漏入地下层,然后用机械刮板刮入猪舍北面的积粪池,再将积粪池的粪便用泵抽到西面的干粪池,粪便经干粪池堆积发酵后用作茶园、农作物有机肥。2024年6月1日专班现场调查核实,永兴养猪场位于三合镇团结村刘胡抽水台边,占地面积约3亩,最大养殖规模近800头。近年来,因养猪市场价格持续低迷, 2022—2023年停止了饲养,于2024年4月20日起外购仔猪396头开始饲养。(二)关于焚烧烟煤,污染空气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6月1日工作专班现场勘查,该猪场建有锅炉供暖系统,其原料为燃煤,但今年4月以来天气持续升温,该养殖供暖系统没有启用。(三)关于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排至周围田地和鱼塘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1日工作专班现场勘查,该猪场目前使用的是孝昌县鑫新养殖设备厂生产的具有专利技术的自动发酵设备,该设备的自动稀料供应系统结合微生态发酵技术喂猪(山东宝来利来的饲料发酵剂),产生粪水比普通猪场少,直接抽到发酵床上处理后(山东宝来利来的粪污发酵剂),粪便集中收集在6个处理池中,没有粪便外流。为进一步了解该养殖场是否存在外排情况,工作专班沿猪场周边查看,发现猪场附近郑家河渠道水体颜色正常,未见水体发黑现象,也无异味,水质稳定,未发现排放物进入鱼塘和田地,同时,附近的鱼塘与郑家河渠道有土坝隔断。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检测机构对猪场周边鱼塘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因子pH、CODcr、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检测结果:pH7.9,化学需氧量36毫克每升,氨氮0.467毫克每升,总磷0.16毫克每升,粪大肠菌群800个每升。周边鱼塘水质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要求,又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及《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的相关要求。(四)关于周边臭味难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6月1日工作专班在该养殖场周边勘查时偶尔能闻到异味。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对永兴养猪场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无组织废气布点:企业厂界外上风向布设1个检测点,厂界外下风向布设2个检测点,检测因子为氨、硫化氢。检测结果:上风向1#氨0.07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未检出;下风向2#氨0.16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0.020毫克每立方米;下风向3#氨0.10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未检出,厂界恶臭气体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相关要求(氨<1.5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每立方米)。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永兴养猪场监管,督促其强化微生态发酵技术及节能环保养猪新技术的应用,按相关要求规范养殖和处理粪便,切实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跟踪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该养猪场目前已清栏处理。
12 X3HB202405300003 孝感市应城市奥林花园业主反映:
1.应城四里棚工业园区夜间偷排废气(氨气化肥气体),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2.周边的短港河水水体污染严重。
3.奥林花园由于紧挨应城体育广场和文体公园,每天打麻将、斗地主、唱歌、唱戏的噪音扰民严重。
应城市 大气,噪音,水 信访人反映三个事项。(一)关于应城四里棚工业园区夜间偷排废气(氨气化肥气体),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园区为湖北应城化工产业园区所辖的盐化工业园,2023年6月9日被湖北省经信等六部门认定为合格化工园区;规划以盐化工、复合肥等产品生产为主导,配套建有仓储、公铁发运等物流系统,取得规划环评及批复文件。同时,按合格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要求,在园区涉气重点企业和园区边界安装了恶臭气体在线监测微站,24小时监测数据,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综合执法监管平台联网。 其中,园区涉氨气化肥等气体产生的企业,仅应城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生产规模有合成氨25万吨/年,纯碱60万吨/年、氯化铵60万吨/年、硝基复肥60万吨/年、硝盐(亚硝酸钠和硝酸钠)10万吨/年等。该公司硝基复肥、合成氨联碱等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手续齐全据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夜间偷排废气(氨气化肥气体),实指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的废气。2024年5月31日,工作专班现场勘查时,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生产过程中排放化肥味道的异味,且企业安装有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了24小时实时监控。同时,调阅园区企业在线监测、自行监测及园区周边当日现场监测,均满足批准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调阅园区恶臭气体在线监测微站1--5月监测数据,显示TVOC均值在0.051ppb至0.571ppb之间,达到100ppb的标准,硫化氢、氨气、氯化氢、氯气等均达到相关标准,各项监测数据正常。工作专班进一步勘查时发现,近期恰逢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仓储转运、铁路站台复合肥产品发货、生产所用尿素、磷铵等原料回货装卸高峰期,最高时期达到每天80多个车皮装卸货物,装卸及发运量很大,肥料及其所用原料转运、装卸环节导致破散包较以往增多,揭、盖覆盖物频繁,偶尔夜间作业时,因温度下降造成大气扩散条件不佳,在上述多重因素的叠加下,会导致奥林花园的居民嗅觉出氨气化肥气味。(二)关于周边的短港河水水体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5月31日,应城市住建局工作专班带领水质检测单位,对短港河长湖铁路桥至七里港沿线,水体水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一是短港河上游支流红旗渠施工,加之沿线抽水抗旱,来水大幅减少,导致生态基流不足。二是随着气温升高,天气炎热,易产生蓝藻。现场目测河道清洁,无污染物。同时委托湖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孝感分中心现场采取水样,显示水质检测结果:4个点位(透明度:64㎝、61㎝、67㎝、69 ㎝;氧化还原电位:352mv、360mv、341mv、314mv;溶解氧4.05mg/L、4.25mg/L、4.31mg/L、4.58mg/L;氨氮6.521mg/L 、6.821mg/L 、7.021mg/L 、7.241mg/L),水质检测数据达标,无黑臭现象。(三)关于奥林花园由于紧挨应城体育广场和文体公园,每天打麻将、斗地主、唱歌、唱戏的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奥林花园小区外的公园,属于开放式免费公园,园内每天都有群众在此休闲娱乐,有群众使用音响、喇叭等设备演奏、唱戏,也有群众在此摆桌子打麻将,对周围住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24年6月1日,工作专班现场勘察时发现:唱戏、打牌群众基本是年龄大的爹爹婆婆,平均年龄70岁左右,下午到公园树林里乘凉休闲,因年龄大听力不好,音响声音调的比较大;并且因为参与人数众多,有时候存在多支唱戏队伍,相互之间存在比音量现象。应城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多次现场劝阻,要求唱戏群众远离奥林小区,调低音量,更换低功率的音响设备。工作专班技术人员开展噪音检测,结果显示音量为 71.0分贝,超过标准音量55分贝。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环保部门督促新都化工有限公司加强整改:1.强化园区仓储转运、铁路站台装卸等作业车辆精心作业,减少肥料破散包发生,及时清扫回用落地肥料;2.加强铁路站台仓储覆盖管控,停止发运后,及时对未发运的肥料及卸下的原材料进行覆盖;3.持续鼓励并推进园区企业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不断改善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
(二)水利湖泊部门及时生态补水,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水体沿线岸线清理保洁工作。
(三)加快短港河支流(红旗渠)及下游(翻版闸至周陈闸段)的水体治理。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施短港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稳步提升短港河水质。召开奥林花园噪声扰民问题协调会,安排相关政府部门和社区轮流值守,劝阻噪音扰民行为:一是限时间,每天中午12-14:30、晚上21:00及以后,严禁在应城体育广场和文体公园唱歌、唱戏、跳广场舞,减少噪音扰民;二是降噪音,限时之外,安排专班值守,及时劝阻唱歌、唱戏、跳广场舞群众调低音箱分贝,减少噪音影响;三是管长远,组织制定应城文体公园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噪声管理具体办法,引导群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自觉规范行为,减少噪音扰民。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一)针对异味扰民问题。1.企业已加强园区仓储转运、铁路站台装卸等作业管理,减少肥料破散包发生,并及时清扫回用落地肥料。2.企业已对铁路站台仓储覆盖管控,停止发运后则及时对未发运的肥料及卸下的原材料进行覆盖。 (二)针对短港河水水体水质问题。1.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生态补水。2.加强水体沿线岸线清理保洁工作。3.完成短港河支流(红旗渠)及下游(翻版闸至周陈闸段)的堤岸护砌建设。4.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已实施短港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稳步提升短港河水质。
(三)针对奥林花园噪音扰民问题。
1.限时间。每天中午12-14:30、晚上21:00及以后,严禁在应城体育广场和文体公园唱歌、唱戏、跳广场舞,减少噪音扰民。2.降噪音。限时之外,安排专班值守,及时劝阻唱歌、唱戏、跳广场舞群众调低音箱分贝,减少噪音影响。3.管长远。组织制定应城文体公园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噪声管理具体办法,引导群众遵守新噪音防治法,自觉规范行为,减少噪音扰民。
13 X3HB202406030006 应城市四里棚街道孙雄村应城市商业肉联厂,杀猪车间屠宰产生的血水排放到周边沟渠,污染周边水体,产生异味扰民。 应城市 水,大气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应城市商业肉联厂,杀猪车间屠宰产生的血水排放到周边沟渠,污染周边水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孝感市应城市城北孙熊村商业肉联厂,实指位于城北街道办事处姜巷村的应城市商业肉联厂。目前公司依法拥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专业资质。公司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应环审函[2019]23号),2019年11月29日获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4994P79T001Q,有效期限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其所处功能区划: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III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该厂以屠宰加工为主,白条肉现宰现售,产品销往应城市及周边县市。
该公司生产通过半人工半机械化的模式。生产工艺如下:健康牲猪—冲洗—电麻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冲洗—开膛分割—同步检疫—劈半—加盖验讫印—整修—称重—鲜销。该公司年屠宰牲猪近20万头。公司主要原料为牲猪,主要产品为白条鲜肉。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具体防治措施如下:废气,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利用通风换气装置、喷洒植物香型除臭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为臭气浓度≤20,氨气≤1.5mg/m3,硫化氢≤0.06mg/m3;废水,公司污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区90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A/O生化处理工艺,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泵入污水处理厂。限值为COD≤500mg/L,氨氮≤45mg/L,SS≤400mg/L,初期雨水经过调蓄池,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公司固废为一般固废,用作周边居民农田肥料;噪声,公司噪声源主要是设备运行以及屠宰过程中产生,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将噪声控制在排放标准内。2024年6月4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阅相关资料显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及粪污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厂区大门排口现场采样,结果显示:氨氮 :16 mg/L、 COD 129 mg/L ,符合限值COD≤500mg/L,氨氮≤45mg/L的要求。工作专班沿着厂区外的管网查看时发现,在厂区西南约100米、应云线北10米处,有一处管网破损、有污水渗漏,进一步查看,在邻近的雨水沟内有积存的污水,截止目前该出破损已修复完成;进一步查看沿线管网,未见污水直排农田;走访附近居民,反映未见污水、血水外排。(二)关于应城市四里棚街道孙雄村应城市商业肉联厂产生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6月4日,工作专班走访附近居民反映,未见血水外排,但东南风时有臭味飘过来。2024年6月5日,工作专班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应城市商业肉联厂厂界无组织恶臭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无组织废气布点:企业厂界外上风向布设1个检测点,厂界外下风向布设2个检测点,检测因子为氨、硫化氢。检测结果为:上风向1#氨最大值0.07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最大值0.002毫克每立方米;下风向2#氨最大值0.12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最大值0.006毫克每立方米;下风向3#氨最大值0.17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最大值0.013毫克每立方米。厂界恶臭气体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相关要求(氨<1.5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每立方米)。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2024年6月4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现场检查要求企业: 1.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污水管网巡查力度,确保污水管网通畅;2.夏季加强除臭剂的使用量和使用频次,有效抑制恶臭气体,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跟踪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企业立即联系施工单位修复了破损管网,并于次日将溢流污水回抽处理,采用生石灰对沟渠进行应急处置。2.企业安排专人每周对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维护,确保不再出现污水渗漏的情况。
14 D3HB202406050036 孝感市应城市博学华庭小区1楼计划修建应城市康资源血液透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人担心该公司建成后会产生医疗放射性污染和医疗垃圾,影响周边居民健康。 应城市 其他污染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应城市博学华庭小区1楼计划修建应城市康资源血液透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孝感市应城市博学华庭小区1楼计划修建应城市康资源血液透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为应城康之源血液透析中心。应城康之源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机构类别为专科营利性医疗机构,计划开设50个血透单元,前期设置20个血透单元。地址为应城市汉宜大道博学华庭综合楼一、二层商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应城康之源血液透析中心为保障患者和居民安全,供水、供电另外增容,设立单独的水、电供应系统,与现有物业水电完全分开,设立单独的消防系统。医疗废物由孝感专业医疗废物回收公司进行封闭式回收转运,污水处理按医疗废水处理要求采用专业设备进行处理后,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透析中心不设立放射科,无辐射污染。也不设立检验科和住院部,只进行门诊血液透析业务。2024年5月27日,该中心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查,2023年12月1日应城市卫生健康局收到应城康之源血液透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应城市开设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的申请》和申报材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四十四条规定,血液透析中心设置由县市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卫健委员会审批。应城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条例要求,对应城康之源血液透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报告、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房屋分层平面图以及医护人员相关资料等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到现场进行了核实,最后经应城市卫健局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原则同意新增1家血透中心,按工作程序报孝感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审批,湖北省卫健委验收审批合格后,发放《医疗执业许可证》才能执业。该中心于2024年5月22日开始内部装修施工,拟于2024年11月1日投入运营。(二)关于担心该公司建成后会产生医疗放射性污染和医疗垃圾,影响周边居民健康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透析中心不设立放射科,无辐射污染;也不设立检验科和住院部,只进行门诊血液透析业务;医疗废物由孝感专业医疗废物回收公司进行封闭式回收转运,污水处理按医疗废水处理要求采用专业设备进行处理后,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目前,该医院迁址项目尚未投入运营,当前不存在排放污染物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问题。该医院迁址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需配套建设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经处理后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2024年6月3日,住建部门对博学华庭门店装修现场进行了行政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问题:①该项目装修面积初步测量约1800平方米,已超出可以不办理装修装饰与其配套工程的施工许可限额,按规定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目前未办理;②施工方凿除了部分外墙,同时凿除了部分二楼楼板用于安装电梯,未见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③涉及外立面变动的装修项未获得规划部门批准。针对以上情况,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站现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卫健部门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该医院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作。
(三)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政策,并告知医院负责人,督促严格落实管理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应城市康资源血液透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已停止在博学华庭小区1楼建设。
15 X3HB202406060017 1.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工业园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主厂区及东厂区涉嫌在城市雨水排口管道埋设暗管偷排污水,从污水池用水泵抽向城市雨水管道逃避监管,污水没有进入安装的一企一管排入东马坊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如同虚设。2.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偷排刺鼻有害气体,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未经处理的有害气体。3.该公司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未落实“三同时”制度。
4.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公开公示监测结果。
应城市 信访人反映五个事项。(一)关于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工业园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主厂区及东厂区涉嫌在城市雨水排口管道埋设暗管偷排污水,从污水池用水泵抽向城市雨水管道逃避监管,污水没有进入安装的一企一管排入东马坊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应城市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1日,主要经营1.2万吨乙基氯化物项目。该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获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孝环函[2014]335号);2017年1月3日获得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批复(孝环[2017]1号);2021年7月14日获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777559030G001R;2024年1月26日,该公司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现已于2024年4月3日获批新版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4年4月13日至2029年4月12日。该公司主要工艺为硫化工序—低温氯化工序—高温氯化工序—蒸馏工序。工艺过程:无水乙醇和五硫化二磷在反应釜中反应生成二乙氧基巯基硫代磷酰、过硫基二乙氧基硫代磷酰等硫化物中间体,副产的硫化氢经液碱吸收后转化为硫氢化钠溶液作为副产品出售。硫化物中间体在低温下与氯气反应生成乙基氯化物。主要产品为乙基氯化物(12000t/a),副产品有盐酸(8600t/a)、硫磺(23000t/a)、硫氢化钠(5900t/a);主要原料为五硫化二磷(7909t/a)、氯气(5046t/a)、乙醇(6557t/a)、吡啶(1.44t/a)、液碱(4700t/a)。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废,具体防治措施如下: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真空泵循环水和生活污水,采用芬顿试剂处理后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接网标准后,通过市政架空纳污管网排入东城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包括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风机房、污泥池、消毒池等;废气,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乙基氯化物装置中氯化工段水洗吸收后的尾气HCl,硫化工段碱吸收后的尾气H2S,氯化工段、蒸馏产生的有机尾气。通过三级吸收送至 RTO 焚烧炉,再经碱吸收后由45米烟囱排放;固废,该项目主要产生的固废有蒸馏残渣HW11,含磷污泥HW37,与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包装废物HW49,与孝感恩菲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严格按照固废申报、登记、管理联单制度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2024年6月7日,工作专班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在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安装有污水专用管道经一企一管输送至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未见其它排放管道,一企一管正常运行。厂区有一个雨水排放口接入城市雨水管网,一个生活污水排放口接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发现存在在城市雨水排口管道埋设暗管偷排污水的情形,未发现企业污水池污水外排迹象。经调查,2018年企业邀请第三方公司对环保车间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后实现了生产废水收集至废水蒸发器经蒸发后回用、不外排;企业雨水排口于2019年在东马坊东城工业园园区雨水管网整体改造时,已接入园区雨水管网,现已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二)关于在线监测设备如同虚设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7日,工作专班现场勘查时发现,厂区雨水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实现24小时实时监测,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调阅企业近3个月雨水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情况,相关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标准。(三)关于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偷排刺鼻有害气体,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未经处理的有害气体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6月7日,工作现场勘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安装有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了24小时实时监控,同时,在《湖北省污染源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上,调阅企业近3个月废气排放在线数据,未发现异常情况,相关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标准。进一步查看企业近半年的自行检测报告及2023年底废气排口比对报告,未发现废气超标的情况。经工作专班进一步核实,厂区内偶有异味,厂区异味主要来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不到位:一是生产车间硫磺放料棚密封不严导致无组织气体扩散;二是RTO系统有“跑冒滴漏”现象,导致异味扩散。(四)关于该公司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7日,工作现场检查发现,2014年12月18日,该公司1.2万吨乙基氯化物项目获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孝环函[2014]335号);2017年1月3日,获得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批复(孝环[2017]1号);2021年7月14日,获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777559030G001R;2024年1月26日,该公司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现已于2024年4月3日获批新版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4年4月13日至2029年4月12日。同时,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均按要求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五)关于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定期开展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公开公示监测结果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7日,专班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标准。同时,在该企业厂区大门口设有电子公示牌,日常自行监测后,均会将监测结果上墙公开。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属实。 属实 (一)环保部门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落实环保生产要求,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二)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加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生产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企业完成放料棚的密封处理,并更换新风机。2.企业完成RTO炉体升级改造工作,基本杜绝“跑冒滴漏”的情况。
16 D3HB202406070042 孝感市应城市天鹅镇孙杨村2组西湾,当地村干部将废弃鱼塘的废泥挖掘,堆积在投诉人田地里,导致农田污染无法种植。 应城市 土壤 信访人反映二个事项。(一)信访人反映当地干部将废弃鱼塘的废泥挖掘,堆积在投诉人田地里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孝感市应城市天鹅镇孙杨村2组西湾,实指:现天鹅镇孙杨村村民文化广场以西塘堰周边,处于应城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2020年6月,天鹅镇田咀村、周杨村、孙吴村、马咀村纳入到应城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周杨和孙吴两村2019年合并为孙杨村)。该项目由应城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甲方,组织招投标及施工建设,施工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和排水工程、整治塘堰等。2021年1月,项目整体开工建设,当年5月份对孙杨等村周边原有塘堰进行清淤,并按照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就近设立淤泥堆积场所,待其晒干后再散淤整平到农田肥田。天鹅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塘堰整治部分于2021年8月收尾,整个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整体完工。信访人反映的废弃鱼塘,实指孙杨村村民文化广场旁边塘堰,位于村委会正对面约500米处,面积大约1亩,该塘堰属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为周边15亩水田抗旱提供水源。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天鹅镇政府应周边农户的要求,将该塘堰纳入清淤工程,增加该塘堰的蓄水量,能更好地发挥该塘堰的灌溉作用。2021年1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1年5月项目施工到塘堰清淤阶段,按照塘堰清淤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镇政府经孙杨村村委会和该塘堰周边群众同意后,将挖出的淤泥堆放在附近田块晒干。2021年8月,施工方对晒干淤泥进行散淤整平,恢复耕地原状,并邀请孙杨村村民到场监督,待确认满意后收工。2024年6月8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查看,清淤塘堰方圆约30亩无堆土,未看到田块中有堆放淤泥的现象,也无抛荒的农田,都是种满种足的中稻田。(二)信访人反映导致农田污染无法种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6月8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查看发现,在信访人反映的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周边农田均正常栽插中稻秧苗,目前均处于返青分蘖期,长势较好。专班进一步走访,孙杨村该区域周边5户农户(分别为孙水涛、孙清爽、孙修伍、孙信伢、孙汝爽)普遍反映:高标项目塘堰清散过淤泥的田块,经过机械平整后,增加农田有机质含量,对农田农作物生长有益,淤泥对农田未造成任何污染。并且自2021年来,散了淤泥的农田比未散淤泥的农田作物长势更好、产量更高。2021年9月25日,在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人已反映该问题,交办信访件编号为D2HB202109220004,当时已成立工作专班解决了相关问题。3年多来,该信访人以“农田无法耕种”为由,通过电话、信件、邮箱和直接上访等方式向各级部门多次反映,各级部门均进行调查处理并反馈情况。同时,天鹅镇对信访人所指的田块进行了3次耕地修整恢复,且每次都邀请信访人到场确认:第一次信访人未到场,镇政府与其儿子视频连线,得到认可同意后才收工,但信访人又电话信访至上级部门称田块不能耕种,整改修复未到位。第二次经信访人亲自到场确认后才收工,但没过几天其又反悔,再次信访至相关部门,仍称影响其田块耕种。第三次镇政府又邀请信访人到现场,经再三确认后收工,并留存有其儿子微信确认满意信息。综上所述,信访事项中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落实好“五个一”包保责任,加大民生实事投入,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做好人员稳控、政策解答和宣传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减少对群众的影响,消除群众的顾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已办结 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天鹅镇落实好“五个一”包保责任,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产生,逐步做好人员稳控、政策解答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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