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三县供水工程”香河县配套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北三县供水工程”香河县配套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三县供水工程”香河县配套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北三县供水工程”香河县配套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廊发改函〔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香河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北三县供水工程”香河县配套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二次)
二.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拟建蒋辛屯地表水厂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水源,水厂位于河北省香河县,孔雀城温莎郡以南、大香线 G230 以东、蒲池河东北侧三角形区域内,水厂总占地面积约67.97亩[包含调流现地站用地,约0.13ha(1.95亩)];拟建淑阳地表水厂位于河北省香河县,潮白河以西、唐通线以南区域内,总占地面积约4.13ha(62亩)[包含调流现地站用地约0.13ha(1.95亩)]。连通管线工程为线性工程,工程涉及蒋辛屯镇、钱旺镇、刘宋镇、安头屯镇、五百户镇、渠口镇及示范区(以实际为准)。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蒋辛屯地表水厂1座,水厂规模按2万m3/d建设;新建淑阳地表水厂1座,水厂规模2.5万m3/d建设。
(2)新建蒋辛屯地表水厂至地下水厂连通管线总长度12.464km,其中主管线长度0.27km,设计流量0.486m3/s;潮东支线长度10.774km,设计流量0.292m3/s,现代支线长度1.42km,设计流量0.194m3/s。管径DN700~DN600。
(3)新建淑阳地表水厂至地下水厂连通管线总长度5.95km,其中淑阳北干线长度0.05km,设计流量0.31m3/s;淑阳南干线长度5.9km,设计流量0.298m3/s。管径DN700~DN600。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3万元。
五.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40年(含24个月前期及建设期)。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取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BOOT)模式实施, 香河县 人民政府授权 香河县水务局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 特许经营者 ,中选的特许经营者在项目所在地 独资 成立项目公司 后 , 授予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范围内 的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同时拥有本项目资产所有权,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县政府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提供 香河 县城乡供水服务,并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供水水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和特定条件: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根据开标当日招标方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2)特定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③对于本条(3.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要求中,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满足即可。其他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④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申请人,请于2025-1-25 8:30至2025-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2-18 9:3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7.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及报名方式: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工程建设)-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
7.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7.4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7.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人:武彩霞、刘思楠 电话:137*****310138*****587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香河县水务局
电话:0316-*******
电子邮箱:xhswjsj01@163.com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香河县水务局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淑阳大街18号
联 系 人:王立波
电 话:031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 系 人:刘思楠、武彩霞
电 话:138*****587137*****310
邮 箱:*********@qq.com
邮 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水管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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