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鞍山市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鞍山市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路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鞍山市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路灯建设项目》的备案证明鞍发改审备[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
2.2 工程规模:对全市路灯进行节能改造,更换LED光源4.8万盏,更换路灯杆850基,更换电缆19.5公里,新建路灯集中控制器651套、单灯控制器及调光电源4.1万套、控制中心1个,建设智慧路灯示范路段1条,建设智慧灯杆34基等。通过对本项目计划改造部分的节能分析,每年节约耗电量3863.27万千瓦时。
2.3 投资额:*****万元。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招标范围:编制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配合相关审图、合同备案等手续的办理,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 设计服务期:合同生效后 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其他配合服务至施工验收结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照明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照明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 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 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
(4)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
(5)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建筑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26 日 8:00 时至 2025 年 02 月 08 日 17:0 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https://xbox.lnzb.com 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2 月 20日 09:30 时 (北京时间),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单位开标前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6.3 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 进行远程、在线 解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236号
联 系 人:黄冠尧
联系电话:138*****333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千山中路153号4楼东侧403房间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宋志涛
联系电话:0412-*******
联系传真: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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