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公开招标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324**********-********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费
预算编号: 1525-********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物业管理服务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4.1新场镇政府办公大楼:新场镇牌楼东路285号,建筑面积:*****M2,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保洁服务;会务接待服务;零星维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等
4.2新场镇综治中心办公楼:新场镇仁义路247号,建筑面积:1070.7M2,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等
4.3交警大队办公楼:新场镇申江南路5500号-1,建筑面积:1327.16M2,服务内容包括:保洁、零星维修等
4.4新场镇老政府办公楼:新场镇石笋路8号,建筑面积:1535M2,服务内容包括:保洁、零星维修等。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82.9044万元。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属于物业管理。
5、交付地址:新场镇牌楼东路285号、新场镇仁义路247号、新场镇申江南路5500号-1、新场镇石笋路8号。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一招一年。服务期限暂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6日至2025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现场踏勘:2025年2月10日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285号;联系人:赵海峰;联系电话:021-********。
3、答疑时间:本项目不安排答疑。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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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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