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现代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工程1标段项目第三方检测
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现代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工程1标段项目第三方检测
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现代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工程1标段项目第三方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5XZGSFW*****
2.项目名称: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现代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工程1标段项目第三方检测
3.项目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
4.项目单位: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新站化工园区B2区内化工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规模约0.2万 立方米/天,污水收集管网长度约5.9km,公共管廊长度约3.4km,尾水管道长度约0.5km,其他包括配电室等辅助性生产建筑物、厂区内道路及绿化等配套工程。工程概算约6772.48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30.16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
1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全过程第三方检测。包括对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及管线综合、结构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材料和实体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测;路基及管道压实度检则、土壤回填质量、土基填料强度 CBR 检测、构造物处地基承载力检测、桩基路基路面回弹弯沉、沥青路面压实度检测等检测,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人工地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并对管网进行CCTV检测,对完工管道进行成像检测(采用管道机器人、电法测漏仪、声呐检测成像系统、潜望镜QV成像检测系统等检测设备)并提供成套影像资料。要求对进场材料、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检测。
二、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1.1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1.3 供应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3.其他要求:/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4日9:30(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徽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关于首次使用徽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说明》。
(2)潜在供应商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徽易采电子交易系统点击“我要参与”并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5年2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评标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疏工
电 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18室
联系人:张海涛
电 话:0551-********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徽易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0551-********
4.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电 话:0551-********
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若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徽易采网站(https://www.huiyicai.cn/)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http://www.ahtba.org.cn/)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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