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港区乐山七号卤菜永安里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酱烤鸭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黄石港区乐山七号卤菜永安里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酱烤鸭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乐山七号卤菜永安里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酱烤鸭)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4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黄石港区乐山七号卤菜永安里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8G5YU4X)销售的1批次酱烤鸭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6日,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酱烤鸭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1月27日,本局收到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HSSP********),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酱烤鸭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实测值:0.32g/㎏)。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2月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当事人于10月26日在家加工制作酱烤鸭时,因卤水不够,将卤制豆类的卤水舀到卤制酱板鸭的卤锅中,当天在家共卤制酱板鸭5㎏,酱烤鸭的销售价格是160.0元/㎏。当天已全部售卖。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0.00元;2.罚款5000.00元;合计罚没款5800.00元。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人员操作不规范。企业整改情况: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截至目前,该企业整改良好。特此公告。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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