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祥丰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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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祥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塑料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天行审〔2025〕13号

2025.1.26

天行审[2025]12号(祥丰).pdf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1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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