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外围污水主干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外围污水主干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外围污水主干管道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7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政策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委托建设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澄港水处理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委托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外围污水主干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2.2招标编号:HKG-CG-*********
2.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兖州路(竹贤南路-南海大道)d1500污水管约230米、青州大道(南海大道-化工六路)d2200污水管约2367米、化工六路污水干管d2200污水管约1047米及d1650污水管约775米、南海大道污水泵站、应急泵站及DN600配套压力管道。工程估算投资为 *****.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68万元。
注:因实施内容可能会调整,故勘察设计工程量及建安费等均为暂估值,后续可能会有调整,最终勘察设计内容以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设计阶段各类手续的申报和设计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配合、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验收、为其他专项设计提供配合以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内容按国家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可编辑电子版),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包含上述涉及到的专家论证费等其他费用。
上述设计内容包括穿越铁路、道路、高速公路、西气东输、通信网络、国防光缆、电力、燃气、热力、给排水、河道等管线线路专项设计,若上述管线线路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要求需另行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对穿越管线线路段进行专项设计时,管线线路穿越段设计服务内容作相应扣除,并按照设计费结算方式扣除管线线路穿越段对应的设计费用。中标设计单位仍有义务配合管线线路穿越段设计单位开展专项设计服务工作,同时需做好原设计范围与管线线路穿越段的衔接设计。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8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且生效之日起至勘察设计服务结束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两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及四库一平台网页查询截图)。
②拟派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及四库一平台网页查询截图);
注: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2月17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委托建设人):郑州航空港区澄港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联系人:赵女士 梁女士
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1-******** 180*****712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8023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371-********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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