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装备招标公告
消防器材装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坛政采2016- M*******(公)-080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金坛大队委托,就其消防器材装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金坛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项目编号:坛政采2016- M*******(公)-080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项目预算人民币132.0806万元。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以及政府专职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金坛区各政府专职消防队、南环路中队消防器材需配备的消防装备第一包至第六包详表,具体见招标技术文件。项目预算人民币132万元。根据金坛区公安消防大队灭火救援以及灾害事故处置的需求,采购一批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其中标段一:金坛区专职消防队其他器材预算17.1万元;标段二:金坛区专职消防队照明器材预算7.1万元;标段三:金坛区专职消防队特种防护器材预算14.5万元;标段四:金坛区专职消防队无线通讯器材预算6.7万;标段五:金坛区专职消防队破拆专勤器材预算13.9万元;标段六:金坛区专职消防队其他器材预算25万元;标段七:金坛区消防队基本防护装备预算47.6万元)具体见招标技术文件(器材取单项中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时原件现场备查);
4、、如为非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必须为国外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投标时原件现场备查);
注:投标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近三年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资料或资料不合格,则视为资格不符,不接受报名!投标时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若备查时,没有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2月23日—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5: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12室(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五、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9:00-9:3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月 12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金坛区大队三楼会议室。投标文件接收人:石先生。
六、开标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9:30。开标地点: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金坛区大队三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集中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519 —********、********(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杜先生138*****230
联系地址: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11室(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邮政编码:21320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收款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华城支行,帐号:****************1045。 如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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