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和镇海炼化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系统配套招标公告
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和镇海炼化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系统配套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项目
及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系统配套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项目、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系统配套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以镇炼化〔2016〕200号、2016TA07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批准单)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或镇海炼化),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项目工程监理、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系统配套项目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1)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项目工程监理;
(2)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系统配套项目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2.3建设规模:
(1)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项目:原Ⅲ加氢装置(200 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改造为230万吨/年航煤液相加氢装置,工程内容涉及反应部分、分馏部分、公用工程部分。主要内容有:加氢反应器利旧改造,反应进料加热炉、汽提塔底重沸炉利旧改造,航煤汽提塔新建,乙烯氢压缩机改造,其他泵、空冷等动设备更新或改造,以及相关容器、换热器、过滤器、脱水器、氢气混合器等静设备改造和工艺流程、自控仪表、电气电信改造,等等。
(2)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系统配套项目:因Ⅲ加氢装置改造为230万吨/年航煤液相加氢装置,对装置外现有航煤料系统和成品航煤系统进行改造完善,扩建航煤加剂设施。主要内容有:罐G319、G320改为航煤加氢原料罐;新增3台航煤加氢原料泵及1台移动式清罐倒罐泵;完善航煤料进罐线、成品航煤线、不合格航煤返回线等相关流程;完善G307、G308改普柴罐相关流程;储运1#站工程师站移位、机柜间改造,等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4建设投资:
(1)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项目:投资约2980万元;
(2)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系统配套项目:投资约990万元。
2.5计划工期:173天(自工程开工日期始至中间交接日期止),两个项目计划工期一致。主要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2月8日;
计划中间交接日期:2017年7月3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月31日。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相关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程施工期,竣工验收直至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即在本项目前期准备、四通一平、基桩、土建、安装(含催化剂等化工原材料装填)、改造、调试及检测,以及委托人另行书面明确费用从项目立项号列支的工程范围等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进行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HSE管理、工程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监理管控工作。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参见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暂估合同金额:
(1)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项目工程监理:约65万元;
(2)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系统配套项目工程监理:约20万元。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 / 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 标段。(本条不适用,相关要求见2.9条说明)
2.9其他:①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②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满完成全部监理及服务工作止(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之日起算)。③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项目与Ⅲ加氢装置改航煤加氢装置系统配套项目工期一致,关联性强,故两个项目的工程监理合并招标,分别签订合同。投标人应组建一个项目机构、选派一位总监理工程师、指派同一位授权委托人(如需),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以来有石油化工项目新建或改造工程监理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年龄不超过55(出生日期不早于1961年1月1日)岁,近五年以来有石油化工项目(且具有五年以上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实践经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工程实施阶段不得兼职非招标人投资的其他项目。
3.4相关补充说明:
①以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条件要求,均不含临时资质(资格);
②以上业绩要求,均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③本招标文件中的同类工程,除有特殊说明外,均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石油化工项目新建或改造工程;
④本公告所述的“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本身;
⑤要求投标人企业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均无正在被通报或公示的不良记录;
⑥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以上(或当前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
⑦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一览表》如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的专业、人数等最少需满足下表所示的人员配置要求。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主要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一览表
岗 位
人数
拟在现场时间(月)
执业资格要求
能否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
1
满足招标人要求
注册监理工程师
不能兼职
HSE监理工程师
1
满足招标人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2年以上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实践+HSE监理业务培训)
不能兼职
土建监理工程师
1
满足招标人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能兼职
管道监理工程师
1
满足招标人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能兼职
电气监理工程师
1
满足招标人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能兼职
仪表监理工程师
1
满足招标人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能兼职
设备监理工程师
1
满足招标人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能兼职
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
1
满足招标人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
1
满足招标人要求
中石化造价员证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信息文档管理
1
满足招标人要求
总计
10
《主要人员配置要求一览表》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定义详见GB50319-2013或SH/T3903-2004标准。投标人可增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替代“总监理工程师”,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达到GB50319-2013标准的资格要求。
⑧《主要人员配置要求一览表》中要求“不能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在其监理的专业工程施工期间,在同一标段不同岗位之间不得兼职;且不得同时从事非招标人投资的工程监理服务、管理或技术咨询服务;且未经委托人现场代表同意,不得同时从事委托人投资的其他工程的监理、管理或技术咨询服务。
⑨中标后,监理人负责人、安全处(科)长、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HSE监理工程师还应取得中国石化安监局颁发的《中国石化承包商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否则不得进场施工,且作为合同违约处理。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7日(每天9时00分至15时00分);
(2)购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图纸押金 / 元,中标人确定后 / 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及时按本章附件1格式办理并提交《保密协议》;招标人收到加盖投标人单位签章的《保密协议》后,将在24小时内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因《保密协议》相关事宜办理引起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足的,招标人不予延长。
4.5特别提醒:根据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评审等活动)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无法参加投标。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以后登陆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需先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
4.6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购买时提供以下信息:
1.纳税人名称: 。
2.纳税人识别号: 。
3.地址、电话: 。
4.开户银行及账号: 。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7年1月18日10时00分前。
6.2截止时间:2017年1月18日10时00分。
6.3递交地点:金山宾馆南楼506会议室。
6.4递交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7年1月18日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金山宾馆南楼506会议室。
7.3开标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
邮编:315207;
联系人:仲俊松;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zhongjs.zhl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部);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邮编:200540 ;
联系人:史东升;
电话:137*****415 ;
传真:***-********;
电子邮箱:shids.shsh@sinopec.com。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1: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投标人: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 (招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1.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相关项目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文本等仅限于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复制以上的任何资料,或向第三方泄露。投标人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的泄密将视为投标人的泄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应归还从招标人直接获得或间接获得的所有资料,如所有图纸、说明、技术数据以及其它任何资料。
2.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招标人负有保密的责任,招标人保证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料、信息提供完善的保密措施,并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招标人不对以下情况承担保密责任:
1)非招标人公开发表,及非因招标人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数据及信息。
2)投标人书面授权公开的数据及信息。
4.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违反,视作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有效期10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重新签章。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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