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招标公告
石灰石招标公告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产材料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电厂生产材料费用,招标人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检验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2.2交货地点: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码头;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内容:6万吨石灰石供应,暂分成3万吨、2万吨、1万吨,由三家投标单位中标供货,供货期内中标单位不能及时保质供货的,业主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供货资格。具体规格型号以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技术规范;
2.5建议品牌:无品牌要求,但须提供适合单机330MW火电机组所使用石灰石的技术参数、指标、性能、等级、档次等的证明材料,并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2.6其他: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计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应是该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其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5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3.6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3.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在中标后至多10日历天内供货能力;
3.8所投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及国家权威机构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9投标申请人2013年11月以来有总价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所投标石灰石(不含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4.2获取方式: 从中国()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答疑等招标资料。
4.3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11日13时30分,地点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507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尹和琴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01室
联 系 人:徐茂斌
电 话: ****-********,135*****988
2016年12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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