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的公告

关于公示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的公告

近期,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平阳县昆阳镇安海大厦业主委员会名下的1台特种设备已拆除,未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现我局对以上特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特种设备,我局将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02月26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578号4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

特此公告。


  附件: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清单.xlsx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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