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吾悦一期5-7、9-11,13-18、20、S3号楼”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
关于返还“吾悦一期5-7、9-11,13-18、20、S3号楼”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
吾悦一期5-7、9-11,13-18、20、S3号楼工程由盱眙鸿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淮建发〔2007〕76号、盱住建发〔2020〕13号文件要求,该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同我站签订了《盱眙县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由工程建设单位缴存了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保证。
吾悦一期5-7、9-11,13-18、20、S3号楼工程两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已到期,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于2025年1月24日向我站提出返还该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申请。依据盱住建发〔2020〕13号文件要求,现将“吾悦一期5-7、9-11,13-18、20、S3号楼”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事宜进行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25年2月23日前用署名书信或电话向盱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
办公地址:盱眙县都梁北路7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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