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性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规划方案招标公告
概念性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规划方案招标公告
宿州市位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是安徽省距离出海口(连云港)最近的城市,为皖东北中心城市,淮海经济区和京沪、陇海铁路沿线重要的加工业基地和商贸物流中心之一。为引进先进城市规划理念,进一步找准城市新区定位,优化城市格局,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塑造城市特色。经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汴河新区概念性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规划方案征集工作。现将规划方案征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宿州市汴河新区位于城市北部,规划为市级政务中心、文教体育中心、商业副中心、滨水休闲区和中高档住宅区。
二、征集单位:安徽省宿州市建设委员会
三、征集内容:汴河新区概念性规划设计范围西起合徐高速公路,北至唐河,南至胜利路及新汴河,东至规划的城市东外环路,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核心区城市设计范围应不少于5平方公里。
四、征集方式
本项目通过《中国建设报》发布征集公告,通过中国建设招标网、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征集公告及说明,原则选择3家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单位参与本次方案征集。
五、报名条件
参与征集的单位应具有国内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有同类工程规划设计经验的单位优先。境外规划设计机构应具有相当于国内甲级的水平与业绩。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设计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主要业绩(作品集);
3、对本项目的认识及技术路线;
4、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资历及主要业绩;
5、单位授权委托书;
6、资格预审表(附后)
七、时间安排
1、2007年1月23日发布征集公告和征集说明。
2、2007年1月23日—2月9日报名阶段。各设计单位将报名资料及时提交给方案征集单位,报名资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2007年2月中旬资格审查阶段。
征集单位对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原则从中选择3家设计单位参与设计,并对获得参加本次方案设计资格的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确定参与设计的单位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如按时提交方案并经审查为有效方案的,在评审结束支付方案费时一并返还。未入选单位恕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4、2007年2月下旬签订委托合同。征集单位与各入选单位签订合同,发放规划设计任务书,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5、2007年4月下旬中期方案沟通。请各设计单位携带初步方案到宿州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向方案征集单位介绍方案进度,沟通初步方案设计,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6、2007年5月下旬成果提交。各设计单位应在2007年5月31日17:30前将设计成果送达宿州市建设委员会,逾期将被视为弃权,不得参与本次方案竞赛的最终评选。征集单位将对照设计任务书检查成果要件、设计深度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未达到方案征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文件,不得参与本次方案竞赛的最终评选。因未及时送达设计成果未能参加本次方案竞赛的设计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不再退还。
7、2007年6月上旬举办评审会。
八、奖项设置和评审方式
1、由安徽省省建设厅和宿州市政府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委会由9—11位全国资深城市规划、建筑学、景观设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方案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决定方案名次,评出第一、二、三名,如条件不具备,各奖项可空缺。
2、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评审会,负责介绍方案构思和答疑。
九、规划编制费用及支付
1、编制费用:方案征集单位向获得第一、二、三名的设计单位分别支付规划编制费用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合计180万元。以上费用指人民币,含中国境内税收,税收由设计单位自行支付。
2、费用支付:征集单位在方案评审后1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编制费用。为准备方案征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3、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4、对设计方向发生较大偏离或与设计任务书要求相差较大的,未能通过专家评审的方案不支付方案费,只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成本补偿。
十、关于深化设计工作
1、征集单位有权确定其中任何一家设计单位综合各应征方案构思进行方案深化、优化设计,作为最终实施方案,整合费用人民币20万元,。
2、凡入围此次方案征集的单位将优先参加下一步汴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模10-15平方公里)技术招标。
十一、相关说明
1、本次方案征集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包括征集发布、答疑、评审等。所以应征方案的图面文字及答辩、提问都应为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以中文为准。
2、应征文件送交时,有关应征方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汇款帐户及户名、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副本、设计收费证书及营业证照复印件、详细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资料文件应一并送交,并注明参加规划设计人员的具体姓名、专业、职务以及从业经历。所有应征文件将不予返还。
3、方案征集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有效应征方案享有版权、使用权,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媒体播放等。
4、其它未尽事宜或调整的内容以应征方与征集单位正式签订的设计合同为准。
5、未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之前,不得携带地形图出境。
6、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属于宿州市建设委员会。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胜利路长城宾馆院内
邮 编:234000 传 真:(0557)*******
联 系 人:
史敦文 ********170 Email:shidwdw@souhu.com
张世杰 137*****366 Email:zsj-8186@netease.com
周 芳 0557******* Email:forestland200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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